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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怎么治?看看两会上代表们的建议

马维辉 2018-3-9 22:17:41

本报记者 马维辉 两会报道

“2018年将稳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最大的痛点就是“垃圾围村”问题。这方面,农村垃圾怎么治理?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应该出台政策,解决农村垃圾处理的经费问题,确保农村垃圾得到全面、长期的有效治理。

“垃圾围村”痛点

一直以来,“垃圾围村”都是很多农村地区村容村貌的痛点。

“要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农村的垃圾问题就一定要得到解决。”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通许县大岗李乡苏刘庄村村医马文芳说。

201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随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中,也提出了农村垃圾全面长效治理目标。

随后,各地纷纷开展了农村垃圾治理的一些试点工作。例如,马文芳调研过的一些乡镇和村庄,村里已经在村民家门口放置了一个垃圾箱,由专门的垃圾收送人员统一存放垃圾,然后再由县市一级统一收集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丹棱县丹棱镇龙鹄村党支部书记罗朝运也表示,他们村采取了创新性的垃圾处理模式,村民每人每月缴纳1元钱,建立了村保洁资金库,然后由村民共同选出保洁承包人,负责村里垃圾收集和转运。

“这一制度设计效果立竿见影,龙鹄村垃圾不见了,村容整洁了,村民精神气也上来了。”罗朝运说。

在贵州,黔东南州州政府开展了农村清洁风暴行动,目标是用三年时间,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保障”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目前该行动已经启动一年,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2016年的71.43%提升至2017年上半年的78.38%,农村环境面貌得到初步改善,卫生环境状况有所改观。

在东北,辽宁省被列入了环保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份,并逐步探索出一个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模式,构建了“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不出村”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目前,全省已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2696个,推动330个村庄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受益人口近500万人。”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来鹤表示。

“村级保洁员由护林员兼任”

虽然已经取得一些进展,但总体来讲,大部分村庄还存在垃圾处理不及时、水污染严重等问题。

“环境整治是要花钱的,很多村庄都是在集体经济不太强的地区,所以会有困难。”罗朝运表示,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投入力度,在资金上予以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黔东南州从江县斗里镇马安村村民韦祖英也表示,从中央、省到地方,目前尚没有专项的村级保洁经费,这严重制约了农村垃圾治理的效果。

“村级保洁员缺乏经费保障,部分县市村级保洁员主要由村护林员兼任,大多数村寨没有专职的保洁员。”她说,“村级垃圾运转设施缺乏维护经费,建设后没有专项资金进行维修或对损坏的设施进行更换,造成一次性建设后,过两三年又无法使用。”

此外,村级垃圾运转维护也没有资金保护,部分村寨用于垃圾清运的三轮车、垃圾清运车等设施,由于缺乏油费、驾驶员费用等资金保障,而长期闲置,未能得到有效使用。

因此,韦祖英建议,国家应出台优惠政策,解决村级保洁经费,确保农村垃圾得到全面、长期的有效治理。

马文芳也建议,国家应该把农村环保设施建设纳入到公共建设中,建立“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各地方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使得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列入当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建立长效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实现垃圾处理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借鉴国际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全国人大代表、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志民表示,对于垃圾随意投放、破坏环境资源者的举报,要给予保护和兑现奖励。

而在资金筹集方面,他建议,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可以将此项公益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应鼓励乡贤捐资出力为垃圾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同时,还可以积极探索“谁的垃圾,谁承担处理费用”的办法,从而筹集处理资金。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