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维辉 两会报道
传说中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终于露出了真容。
3月1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内容显示,未来将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部的职责,发改委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建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党的十九大报告曾经提出,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许光建表示,自然资源部就是十九大报告中所说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行使各种自然资源摸清底数、确权登记、用途管制等职能。而另一个拟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则是十九大报告中的“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其职能侧重生态环境、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监管执法。
避免“公地悲剧”
经济学上,有一个著名的概念叫做“公地悲剧”,是说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有许多的拥有者,这些拥有者都有使用权,但无权阻止他人使用。其结果就是每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最终造成资源的枯竭。
自然资源,就是典型的公地,过度被砍伐的森林、过度被捕捞的渔业资源,以及污染严重的河流,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
全国人大代表、环保部环境规划研究院院长王金南曾经指出,长期以来,自然资源产权不明晰,是导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环境污染和破坏,从而造成“公地悲剧”的重要原因。因此,要维持生态服务功能,首先必须明确自然资源的产权。
“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公共物品属性,政府、企业和公众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三大主体,其中政府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主要决策者、监督者和责任者。政府必须承担起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即使是利用市场手段保护环境,也需要在政府的监督下实施。”他表示,“因为市场本身不具备保护环境的能力,反而常常会引发环境破坏。”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拟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整合了国土、发改、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测绘等部门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就是要负责对土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并对自然资源资产实行集中的管理,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者的职责。
管理与监管相分离
既然有了自然资源部,为什么还要组建生态环境部?
王金南指出,生态系统具有二重属性,一是物质(能量)属性,也就是作为自然资源被广泛开发利用的属性;二是生态属性,即为人类提供生态服务,如环境调节、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产品的属性。
但现实中,这两个属性往往是矛盾的,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要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分开的原则,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纳入生态环保体制。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也表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而与其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则应属于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的职能,如果都归到一个部门并不利于管理。
“因为对于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无法兼顾。”王灿发说,“应该让生态职能监督经济职能。例如,森林木材的生产归自然资源部管理,那么对于湿地、红树林这些生态用地的保护就应交由生态环境部监管。”
毕竟,这方面的例子过去屡见不鲜。两年前修订时引发很大争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曾经被专家质疑实为“野生动物开发利用法”。
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共分5章,其中第一章“总则”和第五章“附则”是技术性条款,第四章“法律责任”则是处罚条款,核心内容其实就是两章,即: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
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看来,这第三章虽然名为“野生动物管理”,但其中大多数条款都是规定如何依法狩猎,如何依法出售和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如何依法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因为不能叫开发利用,所以换了一个词叫管理。”他说。
这样比较起来,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只有10条,而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则有22条。也就是说,关于保护的规定少,关于开发利用的规定多,有“本末倒置”之嫌。
究其原因,是因为野生动物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周珂表示,自己曾经参加全国人大立法会议,当时就有人大代表提出,中国的野生动物产业正在蓬勃发展,光是熊胆产业就有上千亿元的产值。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