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4月19日上午,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表示,污水处理厂超标的原因主要有运行经费不落实和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等,未来要加强监管,解决这一问题。
4月17日,环境部刚刚公布了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去年一共有171家(次)国控重点企业严重超标被处罚,其中有102家(次)是污水处理厂,在所有类型企业中占比近六成。
本该是处理污水的环保企业,为何自己却成了污染源?对此,张波表示,现在正常的城市污水处理难度并不大,尤其常规指标达标排放的难度不大。污水处理厂之所以超标,实际是运营管理不正常,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一类,有些地方运行经费不落实,出现了建设难、运营难等问题,其背后是一些地方财政比较困难、地方债务比较高。甚至还有一些地方,本来财政就比较困难,国家给出的污水处理费经济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地方,污水处理费是跟自来水费一块征收的,所以自来水厂能管到的供水,征收污水处理费是没有问题的,基本上是足额缴纳。”张波说,“但还有一些地方,一部分水是从地下水自备水井取的,用了水之后污水处理费就收不上来。有些地方地下水的比例还蛮大的,能占到一半左右。
“政府收不上钱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又上来了,久而久之运营单位就很难持续地支撑下去。”他说。
在张波看来,这类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要更好地发挥作用,规范各类水资源的管理,该收的费用要足额缴纳,这样即使是财政困难的地方,也能够支撑污水厂的运营管理费用。
第二类,有些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范围内可能有工业企业,导致污水中相当一部分是工业废水,这种情况就存在责任的区分问题。
“首先工业企业要和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环保部门按照委托处理合同确定的额度对工业企业进行监督。工业企业达标了,污水处理厂超标责任就由其自己承担;工业企业超标了,责任就由工业企业承担。”张波说。
“当然,对污水处理厂本身也要加强监督,给它的拨款应当按照水质水量,不达标的不能给付污水处理费。”他表示,“监督管理能到位的话,污水处理厂超标的问题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