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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峰:金融监管不能退让 应坚持以分业经营为主

闫妮 金微 2018-5-20 08:04:35

本报记者 闫妮 金微 北京报道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 上称,顺应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诉求做出的监管让步,往往成为诱发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因此面对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金融监管不能退让,应当坚持分业经营为主的基本框架,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强化综合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重大风险的攻坚战。

孙国峰引用英格兰银行的原首席经济学家AndyHaldane的一句话表达自己的看法:历史上反复出现过以改进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力为名,弱化或者是取消监管标准的案例。轻率地跟随这一思路,可能令我们重蹈或近或远或者监管失误的覆辙。

泡沫破灭形成系统性风险 混业经营是一个重要的催化剂

孙国峰称,在1929年和2008年两次危机当中,我们都可以观察到有个别的小银行因为传统的信贷业务损失而倒闭,但这并不是导致危机的主要原因,本质原因还是银行创造货币过度支持了存量资产的交易,导致了资产泡沫。但1929年的危机是股市泡沫,2008年的危机是房地产泡沫。泡沫破灭形成系统性风险,其中混业经营是一个重要的催化剂。

应当说在目前的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天然就有过度扩张的冲动,但是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过度使用货币创造权变得更加容易,更容易带来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因此分业经营的关键是区分能够创造货币的银行和不能够创造货币但是可以转移货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混业经营放大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

孙国峰称,混业经营的业务在增加金融机构业务多样性和竞争力的同时,也放大了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对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形成了挑战,带来了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的风险传递。主要表现一是机构跨界扩张,一些金融机构追求多牌照、全牌照,一些企业控股了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成为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诉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业务跨界套利,表现为不合理的影子银行,体现为交叉投资、放大杠杆、同业套利、脱实向虚等一系列问题。

我们回过头来看,混业经营自身存在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不透明的风险,混业经营存在复杂性,一个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并不简单的等于集团内部各个实体风险的总和,因此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可能难以准确了解结构和风险状况,对风险看不清楚,监管责任也不清楚。

二是道德风险,银行受到存款保险盒最后贷款人的支持,这会导致一方面金融控股集团大而不能倒,另一方面,集团内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会预期在危机的时候得到集团内的银行以及集团的帮助,因此它可以间接的利用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这样会刺激金融控股集团和集团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冒险行为。

三是监管套利,不同金融业务的风险是不一样的,相应的监管要求也不一样,特别体现在资本的监管要求是不同的,但是金融控股集团有可能就会利用不同的金融业务之间的监管差异进行套利,比如说双重或者多重负债,这个是指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两个或者更多的实体使用同样的一个资本。再比如说,过度杠杆,这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发行债务取得资金之后,再以股权形式注入到金融内部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是投资者保护不利。在实际中金融控股集团可能不会满足于不同业务子公司之间物理上的协同效应,而是有强烈的冲动,利用业务交叉进行监管套利,由于业务规模比较大、复杂性比较高,使得相关的风险会更加的突出。比如说美国的富国银行,交叉销售,为客户开立了200多万个虚假账户,而富国银行内部的监控清清楚楚,这就是在冒险。从而导致客户利益严重受损,2016年受到了总计1.85亿美元的罚款处罚。

对金控集团需建立内部防火墙 进行穿透式监管

孙国峰称,混业经营自身存在一个内部矛盾,称之为混业悖论。也就是说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不同的金融业务存在着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内部的防火墙以隔离这个风险,进行穿透式监管。如果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业务完全隔离,就与金融控股集团当初设立的初衷相悖,这就决定了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控股集团存在这种内生的风险。为了防范上述混业经营的风险,应当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基本框架,对已经存在的混业经营要加强监管。

对于选择怎样的监管方式,孙国峰认为,分业经营不一定对应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模式下不同业态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公平竞争和规则一致性问题,同样需要金融综合监管资源,加强监管协调,从而实现金融业的总体平衡。分业经营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风险的根本。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