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 王俊仙 南京报道
近日,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公布对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江南金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银监罚决字〔2018〕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江南金租罚款75万元。
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江南金租在办理售后回租业务中存在租后管理失职、租前调查不尽职、未有效识别关联客户授信风险进行统一授信等违法违规问题。
官网信息显示,江南金租成立于2015年6月,是一家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包括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南农商行”)、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誉集团有限公司等。
根据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年报,截至2017年底,江南农商行持有江南金租60%的股份,且将江南金租的财务报表列入账务报表合并范围。江南农商行报告期末的资产总额为3443.49亿元,负债总额合计3223.73亿元。2017年,江南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77.92亿元,同比微增2.57%,实现归母净利润21.09亿元,同比增长12.54%,但并未单列江南金租业绩数据
为何江南金租在售后回租业务方面存在如此多问题?这是否会影响其业绩表现?
5月29日,江南金租方面回应《华夏时报》记者称,经向领导汇报,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此外记者统计得知,这是江苏辖区今年首次公布处罚金融租赁公司,也是今年全国第四张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罚单,且江南金租的被罚金额仅次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业金租”)。
今年1月4日,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因为农银金租在2016年向关联企业转让的一笔融资租赁债权资产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但未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1月30日,因“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遭到深圳银监局罚款50万元;4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兴业金租罚款110万元,因后者未制定明确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公示,且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搭售理财产品。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