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近期,广东韶山、广西北海、陕西咸阳、天津河东区等多地集中发布第一批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下称“土储债”)。相比于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而言,土储债要陌生得多,但这个陌生的土储债正在集中进入发行期。
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规定,土地储备项目主要通过发行土储债进行筹集,利息按年支付,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土储债可以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杜绝以土地储备的名义致使地方债务失控。”发改委系统相关官员曾如是解析,土储债在发行额度、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为土地储备量身打造,债务可控”。
之所以说土储债可控,是因为其偿债资金被多部委明确为土地出让收入,而在地方政府的基金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比超过80%,是名副其实的地方政府基金收入的第一来源。
“土储债的发行,拓宽了各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渠道,为土地收储备好了干粮。” 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目前看来,都是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发行的,风险基本可控。”
多地发行
新一轮土储债强势来袭。
据广西日报7月4日报道,近日,广西自治区财政厅明确北海市2018年土储债分配额度10亿元,其中市本级8.5亿元,合浦县1.5亿元。“7月份可落实债券资金。”
本报记者采访北海市国土局了解到,事实上,自去年伊始,该局就积极向广西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申报发债项目,一次性将42个地块,共3万多亩土地作为申报发债项目。
广东省于2018年7月9日下午招标发行总额204.1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地方债和收费公路专项地方债,债期分别为5年、10年。“土储债共九期发行,涉及九个地市限额204亿元,皆为新增债券。”广东省财政厅一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相比广东、广西,天津今年第一批土储债发行得更早一些。据天津财政厅发布公告称,6月20日招标发行总额162.02亿元人民币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共九期,含三年和五年两个期限。其中,第一期为天津市河东区土储债于6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发行额度57亿元。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截至2017年末,天津市政府债务3,424.00亿元,其中,土地储备928.90亿元。
目前正处于上报的土储债更多。“咸阳市土储债申报工作已近尾声,国土、财政部门正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并联合向省厅上报。”咸阳土地部门的工作人员证实,他们和咸阳市财政局及全市11个县(市)的土地储备机构,精心遴选了一批优质土地项目,数量很大。
作为国家明确试点的四个专项债(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轨道交通和棚改)之一的土储债,一上市规模就不小。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方累计发行土储债2407亿元。
风险犹存
一直以来,土储债颇受关注。
新的《预算法》明确了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债的唯一合法性。 2017年5月16日,财政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发文界定“土储债”。2017年6月2日,财政部下发(财预〔 2017〕89号),明确“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项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据财政部网站2018年1月17日消息,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办法”明确了土储债使用范围,包括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等。一句话,此债专用于土地储备,别无他途。
记者查阅财政部官网其对专项债券的规定较为严格,如对应到项目、债券期限,且项目取得的收入,均要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对此,长期致力于拆迁诉讼案件的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律师解释称,土地储备项目的花费主要表现为用于征收储备过程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成本,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也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杜兆勇认为,当前,各地需要结合“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储备规划。
温来成表示,土储债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让债券的规模、风险、管理方式直接与项目对接,实现融资项目收益与风险相平衡。
对于风险防控,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此前表示,如果债券的发行和使用不能对应到项目,也必然对应不到资产,其结果可能产生隐性债务。
过去数年间,各地的土地储备资金需求量巨大,几乎全靠银行贷款。为了管控债务风险,中央对地方实行债务限额管理。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