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石省昌 王兆寰 北京报道
北京华奥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奥汽车)近期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公司拟在创业板发行不超过1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
据披露,华奥汽车计划募资约5.05亿元,其中1.11亿元用于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其余将投向扩大检测及延保业务量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令市场关注的是,大股东在发行前占股90%的事实,如此一股独大的公司让市场担忧。
唯一子公司亏损
公开资料显示,华奥汽车的主营业务是机动车检测评估和延长保修服务。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华奥汽车拥有47家分公司、1家全资子公司,服务网络覆盖全国90多个城市。目前,公司主要采用与汽车经销商合作模式,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同998家汽车的4S店开展合作。
值得关注的是其子公司的状况。致远二手车作为华奥汽车唯一子公司,经营情况堪忧。招股书显示,该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200万元。2017年年末,该子公司的资产合计14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21.26万元,2017年只营收3.76万元,亏损近40万元。
招股书显示,致远二手车的主营业务是二手车鉴定评估和财务咨询。
不过,华奥汽车同时提道,公司检测评估服务应用场景包括二手车交易,通过对拟交易的机动车进行检测评估,二手车交易双方能够清晰地了解机动车的车辆状况,减少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为促进交易达成提供帮助,目前向二手车交易提供的检测评估服务由发行人子公司致远二手车来开展。
结合公司多年积累的机动车快速检测技术,公司计划重点拓展在互联网二手车交易平台上的广泛应用。不过,致远二手车已经经营了5年,营收只有区区3万多元,亏损数十万元,能否跟上互联网二手车交易平台的赛道着实让市场疑虑。
显然,同期的二手车公司大多取得不错的成绩,优信二手车已经赴美上市,多个互联网二手车交易平台的业务也多线条发展,尤其在二手车金融衍生服务也已经杀成红海。留给致远二手车,还有多少时间和空间?
此次募投项目,华奥汽车也似乎未将互联网二手车交易平台的发展放在重要位置。此次募资拟投入项目,目的是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的总体规模,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015年至2017年,华奥汽车营收分别为3.34亿元、4.21亿元和4.59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012.43万元、4990.25万元和5891.43万元,检测评估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1.72%、89.78%和87.03%,延长保修收入占比为8.27%、10.22%和12.17%。
华奥汽车的主营业务较为依赖检测评估业务。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彪认为,上市公司过度依赖单一业务,容易在业绩持久性上“变脸”,尤其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不仅面临宏观经济层面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也面临内部的业务风险。这类企业在外部可能出现业务被其他技术手段替代的情况,同时也抑制了企业内部的创新能力,表现在资本市场就是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不强。
大股东一股独大
华奥汽车的实控人是张晓龙,持有公司90%的股份。经过本次发行后,张晓龙持股比例依旧高达67.5%。
华奥汽车前身系成立于2008年10月6日的华奥有限。2017年6月2日,华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北京华奥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200万元。
2017年2月8日,经华奥有限股东会同意,股东李享将其持有的公司11万元出资转让给张晓龙,同时,同意增加新股东宁波晋彤、西藏万青、前海中金石和姜小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66.6666万元。
增资完成后,张晓龙出资33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90.00%;宁波晋彤出资183.33万元,占5.00%;西藏万青出资73.33万元,占2.00%;前海中金石出资73.33万元,占2.00%;姜小丽出资36.67万元,占1.00%。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将华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张晓龙的股权比例与其作为有限公司股东时的出资比例保持一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截至2017年2月28 日,公司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为5.27亿元,负债合计为3.4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7亿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48亿元。
股份公司的总股本根据华奥汽车截至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按照 1∶0.2367的比例进行折股。折股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为42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净资产值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共计1.35亿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让市场担忧的是华奥汽车一股独大的情况。
华奥汽车的招股书也提示了实际人控制的风险。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晓龙持有公司 90%的股份,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但未来张晓龙仍有能力通过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认为,股权结构不光要清晰,而且应该稳定,才能成为公司良治的诚实基石,如果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暂时改变不了也不想去改变的话,那就得做出约束大股东的制度设计,包括对关联交易的约束,切实做到每一项关联交易程序严谨、信息透明、对价公允。
“为了做到这点,取信于公众投资者,我的建议是大股东就别行使表决权了,让小股东来决定吧。董事会的构成和总经理的任命,也应该由股东们共同决策,有事共商。”刘俊海直言。
编辑:韩永先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