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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70年房屋产权满后自动续期

杨仕省 2018-9-8 13:24:00

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70年后房子是否依然还是我们的?到期后如何续期,会不会又要交上一大笔钱?这与房地产税有关吗?

9月5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下称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3日。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一步。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中,诸多社会关注度高,且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备受关注。比如,房屋70年续期的问题,草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续期费用就是地租,现行宪法、法律规定城镇土地是国家所有。”9月7日,从事土地问题研究的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民法典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比如合同签订、公司设立、财产保护、结婚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另据介绍,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将同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在2020年提请审议。

期满自动续期

此次草案称,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样,这决定了各地地租不一样,不可能全国一律。”杜兆勇为此建议,此条宜修改为“未通过正式法律前,一律自动免费续期。”

此次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其意义不仅在于明确权益,更在于稳定长远预期。这是因为根据宪法,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在城市里,土地归国家所有,在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人们买房后可以拿到两个证书,一个是房产证,一个是土地证。

而房屋的所有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根据2007年版《物权法》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有期限,后者没有期限。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现在,我国已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证和土地证已合二为一,但住宅用地仍为70年,如何统一也需要界定。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对于续期多长时间、是否收取费用及如何收取费用,草案并未给出答案。

或公开官员不动产

“有恒产者有恒心”,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意味着我们所购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房子依然还是我们的。

稳定预期,保障人们财产权,之前已引起高层高度重视。2017年3月份,李克强总理在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就曾表态,住房70年产权可续期,无需申请,无前置条件。

之前,2016年11月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稳定预期。“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权会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原国土部部长姜大明说。

而不断加速推进的不动产登记,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财产。“不动产登记不只是一个技术措施,如果其数据可以查询与公开,那么它的存在价值就会更大。如果有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对于一定级别或特定部门的官员或公务员的不动产登记可以公开让社会查询,就会是一个制度性的飞跃。”长期关注不动产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时表示。

周玉忠认为,自然资源部也应当将全国或热点城市或县以上城市的住房基本情况,包括持有住房套数排名前十名、百位的单位或个人、住房空置率等等数据公布,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和制定调控政策。

这个是有参考的。“股市就有较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而房市基本上是一本糊涂账,一个国家或城市到底有多少套房,房子是多是少,房价是真是假都搞不清楚,更不用说中间有多少庄家了。只要信息披露较为充分,就能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条件,入市风险就会自担。”周玉忠说,现在既然不动产联网了,就应当将不动产基本信息公开。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草案也为征收房地产税奠定了基础。

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和征收房地产税之间有关系吗?对此,专家表示,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不过,房地产税被定义为财产税,征收的前提条件是私有财产,如果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期满后不能续期,征收房地产税就没有根据。也就是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在某种程度上为征收房地产税奠定了基础。

此外,草案还专门增加“居住权”的新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此,草案专门增加一章规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说,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还有,房屋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也被纳入草案审议。“实践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对此,草案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