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由于其门槛低、多样性、大众性、创新性的特质,被视为大众创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融资方式,却也在目前初始阶段风险潜藏。如何汲取爆雷的经验教训,而不是因噎废食,并加快出台办法,将来允许备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长、金融街88号论坛秘书长姚余栋博士今天表示,去杠杆的背景下,对这条便利便捷的路径,应该采取正确的态度走下去。金融街88号论坛今天邀请股权众筹领域专家、学者20余人举行研讨会,就股权众筹试点与非公开股权融资试点发表意见,并最终形成共识和较为具体的一揽子政策建议如下:
一、五项基本共识:
1.众筹应积极帮助打造创新栖息地,培养早期投资人队伍。
2.众筹平台若与领投机构、投资人存在关联关系,必须强制披露,并承诺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3.众筹平台可以为除平台自身、实际控制人以外的机构或个人融资。
4.每个项目,建议项目推荐人跟投。
5.众筹项目需在互金协会备案,协会要求项目方定期披露信息。
二、12项政策建言:
1.建议引进非公开股权投资合格投资人制度。
2.建立统一的合格投资人制度,建议每个众筹平台,至少服务1000家创投企业。
3.建议考虑54321方案。
4.建议对科技股权类的投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
5.建议项目结合区域经济,与地方政府的产业相结合。
6.建议平台对投资人发布中立的观点。
7.建议平台建立自身完整的风控模型、投资策略。
8.建议加强投资人教育,培育专业投资人。
9.建议互联网金融协会尽快推出备案登记。
10.建议指定银行做各家平台的存管,解决基础设施问题。
11.建议尽快推出监管政策,并加强行业监管。
12.建议保护投资者利益至上。
三、13项禁止要求:
1.不得发布虚假标的;
2.不得自融;
3.不得明股实债;
4.不得虚假陈述、虚假性发布信息;
5.不得设立资金池;
6.不得非法集资;
7.不得吸收公共存款;
8.不得向不合格投资人发放项目;
9.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
10.不得开展私募;
11.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得失联;
12.不得将投资人资产与平台资产混在一起;
13.除专业投资人之外的合格投资人,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金融资产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