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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我不是药神”判例:心中正义比成文规定更重要

吕方锐 陈锋 2018-9-17 18:13:07

本报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了社会对医药行业的关注,其中涉及到的行政不法行为和刑事不法行为的区隔和界限等问题,也唤起了法律界的大讨论。2018年9月8日,第三届盈科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北京国贸大酒店成功举办,主题为“刑法与行政法的交叉法律适用”。

参会嘉宾指出,近几年国家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非常大,司法实践当中销售伪劣商品案件层出不穷,这类案件的刑事犯罪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冲突不断。

“没有获得许可的药是假药,这是明文规定的。美国也有药监局,美国也不允许有人从墨西哥买什么治疗艾滋病的药到美国去卖。但在国外买了药拿回来卖,治病救人,和销售致人伤亡的假药肯定不一样的。”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明楷指出。

盈科南京刑事部主任周猛律师分享了一个现实版的“我不是药神”案例。林某曾与印度药商达成协议,林某在大陆地区代理四种印度生产的抗癌药。这种药品在国内不生产,必须进口,但是进口手续审批不下来。于是林某就通过夹带等形式带到国内进行销售。后来经过层层销售网络,卖到了医生和癌症患者手中。案件发生在2011年到2014年的6月期间,涉案15个人。其中10个人的销售数额超过了50万,最多的达到596万。案发后,他们被起诉到法院,罪名是销售假药罪。

如果按照销售假药罪,数额超过50万,可以判到十年以上。但法官觉得这样量刑过重,行为和性质以及后果不相衬,最终没有顶格判罚。法官提出了几个问题,第一,这个药如果在印度能治病,到中国就不能治病了吗?第二,这个药对我们患者是好的还是坏的?第三,我们这个假药他是质量上的假,还是法律拟制上的假?第四,我们这种进口管理制度是保护我们的患者,还是我们患者治病的一道栅栏?心中正义的尺度比成文的规定更重要。

在名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行刑交叉问题》的议题讨论时,周猛律师认为,这起“假药”的销售仅仅是违反了管理性的规范,没有任何患者因为吃了这个药病危,药物反而给患者带来了寄托和期望。

“行政不法行为到刑事不法行为之间的界限是动态的,可转化的。怎么样来界定合规违法和犯罪之间的界限,如何做好风险防控,在这里面怎么样发挥律师的作用?”盈科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郝惠珍提出。这也是此次论坛的讨论焦点。

论坛由盈科律师事务所主办,吸引了700余名律界人士参加。论坛通过主旨演讲和实务研讨两个单元,旨在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事务所主任梅向荣表示,盈科律师事务所成立已有17个年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盈科在全国已拥有50家分所,中国区执业律师总人数已达6584名。盈科全国刑事诉讼专委会下设50了个专业大部门。盈科最大的优势在于以一线城市带动二三线城市,以资深律师带动青年律师,实现互相促进。 希望能够通过此次论坛,搭建一个能够助力刑辩律师共同成长的平台。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