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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预公告 奇瑞股改迈出关键一步

孙斌 于建平 2018-9-20 17:20:05

本报记者 孙斌 于建平 北京报道

9月17日,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布了两则预公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预公告”和“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预公告”。与之前的传闻不同,根据预公告,奇瑞股份和奇瑞控股同时出让股份。奇瑞股份出让18.5185%的股份,而奇瑞控股出让了31.4419%的股份。

预公告还显示,奇瑞控股、奇瑞股份拟同时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方,由投资方以现金出资认购奇瑞控股196215.175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奇瑞股份101293.1633万股新增股份。同日,奇瑞控股、奇瑞股份董事长尹同跃对内发出一封“内部信”,称:“奇瑞的初心不会改变,梦想、战略和使命一如既往。”

挂牌是否属于“混改”

从去年开始,关于奇瑞混改、融资的消息就开始在市场面流传。

对于此次增资扩股,奇瑞股份、奇瑞控股已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且已取得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复。

9月17日,长江产权交易所预公告显示,奇瑞控股本次增资将用于偿还对奇瑞股份的负债以及奇瑞控股现有业务、新业务的发展及日常经营,增资后奇瑞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4055.8251万元。其中,芜湖建投持股比例27.4975%、瑞创投资持股比例25.3823%、华泰资管持股比例15.6782%、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31.4419%。

此前,芜湖建投、瑞创投资、华泰资管3家持股分别为40.1084%、37.0231%、22.8685%。

针对目前市场面的各种说法,尹同跃称:“现在还不能叫混改,因为还不知道投资人的性质。”在他看来,增资扩股实际上是一种融资手段。奇瑞未来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增资扩股将在很大程度上助推奇瑞控股的业务梳理,让各大板块轻装上阵。据尹同跃介绍,目前还不确定企业性质会不会发生变化,因为现在很多央企、国企也很有可能投资,最终标的企业的性质尚不确定。“这个项目是由政府主导,作为当事人我们不能主导这个事儿。”尹同跃表示。

在19日的“内部信”中,尹同跃明确在增资扩股的同时,奇瑞将进行内部改革,并朝着多年来一直谋求的上市做进一步努力。

谁能注资奇瑞控股

奇瑞要想真正实现资产优化配置,改变企业经营机制,还是要找到真正有能力并且有志在汽车行业深耕的企业。此前,包括宝能集团、复星集团、华夏幸福、五粮液、正道汽车和普拓资本、基石资本等潜在投资者,都被媒体一一列入奇瑞的意向投资方名单。

今年5月,市场有传言称宝能集团拟出资250亿至270亿元,借助增资扩股的方式,入主奇瑞汽车,成为奇瑞大股东,开启奇瑞私有化的进程。随后,奇瑞官方和尹同跃都发布声明表示,该传言不属实,并提到“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任何资本的进入都需要奇瑞汽车公开挂牌进行产权交易,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尹同跃近日对外表示:“对于投资方,我们也有一些限制,外资不行,整车企业不行。”对于注资奇瑞控股的战略投资者,“正常就选一家。高分者得,价格占其中一部分比例”。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的预公告中,也已如尹同跃所述,明确了相关的竞业范围:“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为自然人,也包括其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现在及未来均未直接或间接投资、控制整车生产、制造企业或通过控制关系从事整车生产、制造业务。”

并且,公告中特别声明“但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为自然人,也包括其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现在所投资的整车制造企业仅为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及/或奇瑞控股、奇瑞股份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整车制造企业的或者持有不超过5%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除外;且为避免歧义,意向投资方通过奇瑞控股、奇瑞股份或其下属控制的企业实施的投资事项不属于上述竞业禁止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告对同业竞争作出了严格的界定,但同时也为相关竞购方的资质作出了补充说明。因此,真正的结果,必须留待此次预挂牌持续一周后,为期40天的正式挂牌结束方见分晓。

同股不同权的界定

对于增资扩股后,是否会对企业经营权产生影响,尹同跃的表述是:“这个我们在条款上都写了,首先是保护芜湖市的‘黄金条款’,同股不同权,甚至在某些事情上芜湖方面有一票否决权;其次,被选择的这些战略投资者,其企业管理层必须认同奇瑞未来的发展战略,认同奇瑞以芜湖为根,确保管理层的稳定性和话语权。”

对此,尹同跃还强调:“我们不是引来麻烦,而是引来更好的机制。这是我们自己设计的,没有人强迫我们做这些事,这是按照我们的意愿来设计比较科学的机构,让企业经营更加规范。”

伴随着奇瑞增资扩股大幕的拉开,其在中国汽车市场面临历史上最严重下滑之时,反而逆势复苏。来自奇瑞的数据显示,8月份,奇瑞集团实现全球销量61845辆,环比增长10.7%,同比增长32.7%,这也是奇瑞连续6个月实现销量快速增长,这一数字有利于奇瑞增资扩股顺利完成。

尹同跃认为,新能源汽车、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共享经济、国际市场等等都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在这些领域,无论是最早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与百度等合作研发自动驾驶,还是连年汽车出口量第一等等,奇瑞都有着较好的基础。“每一块都要花很多的投资”,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以上业务板块将“能上市就上市,把资本市场的通道打通,依靠更多的资源去干更多的事儿”。

“法人代持”并非个人持股

在传出奇瑞控股股权发生变化后,有人将目光聚焦在了奇瑞控股与奇瑞汽车大股东瑞创投资身上,并将矛头直指奇瑞控股集团董事长尹同跃。部分舆论推测,随着未来奇瑞汽车股权改革方案的落地,作为瑞创投资最大股份持有者,尹同跃将从中获取十分大的利益,甚至有舆论推算尹同跃将获得约150亿元等额股份。此传言一出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事实上,所谓“尹同跃是奇瑞改革最大受益者”这一判断完全混淆了国企“法人代持”的属性,是对国有车企改革常识性法规的误读。所谓“150亿元等额股份”也是在没有分清“奇瑞控股”与“奇瑞汽车”基础上的错误计算。

9月10日,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国有企业建立初期,由于投资资金分散不集中,为保证主公司正常经营,会选择在主公司之外建立投资公司,参股各方以该公司为渠道投资主公司形成大股东关系。瑞创投资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的,作为奇瑞控股集团董事长,尹同跃代持瑞创投资87.56%股份符合规定。

对于外界对尹同跃代持瑞创投资股份的评判,李锦表示,这是对中国国有企业体制不了解,也是对国企高管代持股份的误读:“中国境内公司法人持股是公司股份一种体现形式,股权代表出资方权益。从本质上讲,法人名下大额股份是伴随法人职责而来,个人对名下股份没有处置权。”

《华夏时报》记者进一步采访后了解到,国资委对国企个人持股与法人代持有着明确的规定,原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巡视员李万里认为,舆论对尹同跃持股的认知混淆了“法人代持”与“个人持股”的概念:“国有车企法人持股代表的是国资委而不是个人,法人代持指企业高管代表国资委和企业持有股份,个人持股指员工在企业中占有个人股份与分红。”

根据李锦介绍,早在2006年1月,中央和国资委就已经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高管个人持股及员工持股比例不超过1%。通过梳理其他国有车企高管个人持股比例后也发现,包括北汽新能源、上汽等企业分配给员工的股份比例都没有超过1%。由此可以断定,尹同跃代持瑞创投资87.56%的股份属于“法人代持”,并非个人持股行为。

“如何正确认知国企改革的意义,认清国企改革的概念是所有人都要学习的一部分”,李锦认为,一家国企改革方案经过深思熟虑思考以及多方核实,外界应该谨慎并专业地解读每一个改革的具体案例,而不是站在自身利益角度妄加猜测。这不仅不利于舆论认识国有车企改革的目的,甚至会错误地引导各方对国企改革理解偏差,为企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编辑:于建平  主编: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