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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商标授权究竟是20年还是50年?中国创始人严彬首次回应称将用法律捍卫权益

金晓岩 2018-10-16 16:11:04

(红牛中国创始人严彬)

本报记者 金晓岩 北京报道

红牛商标案之争还在焦灼地进行着。

此前在9月30日,红牛泰国方发布声明强调,作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从未在任何情况下同意过延长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已经届满,应当立即进行清算,并停止一切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且“保留对任何非法地自称代表本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协助非法延长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的个人或机构提起法律诉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红牛泰国的一纸声明,让红牛商标案一度陷入尴尬的气氛中,时隔半个月后,10月16日,红牛中国方开始反击。红牛中国创始人严彬委托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依据1995年11月10日签订的“五十年协议”,及1995年12月21日合资合同第七章第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的合同规定,通过法律程序捍卫企业声誉和企业权益。

红牛中国方表示,该起商标案原委起源于1993年,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创始人许书标在海南开办工厂,希望将红牛饮料引入中国,因一直无法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始终未能启动投产,遂拟放弃经营。

彼时,红牛泰国创始人许书标与严彬相识。1995年,双方商定五十年合作原则,由严彬在深圳设立红牛中国(本公司前身),自行解决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问题;许书标在红牛中国五十年经营期限内,通过向红牛中国销售香精等原材料获取利润,并确保五十年内仅红牛中国有权在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据介绍,1995年11月,严彬引入国资正式设立红牛中国,严彬代表筹备设立中的红牛中国与泰国天丝、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五十年协议”),按照商定合作原则,明确约定红牛中国经营期限五十年,在五十年内只有红牛中国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红牛饮料的生产、销售。

据悉,为贴合本土、扎根中国,严彬调整泰国配方,充分论证新配方红牛饮料的功能性和安全性,使得红牛中国顺利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解决泰国天丝未曾解决之难题,为红牛饮料进入中国市场扫清了障碍。

红牛饮料进入中国市场是从零开始,无任何品牌优势和市场积累,且作为功能性饮料,远不如常规饮品更易被市场接受。1995年末春晚,华彬集团斥巨资推出广告语——“红牛来到中国”,正式将红牛饮料呈现在中国消费者面前。之后,华彬集团持续投入巨额广告、宣传费用,陆续打造“困了累了喝红牛”、“你的能量超乎你想象”等经典广告语,树立并稳固了红牛饮料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的经典形象。

值得注意的是,严彬在上述声明中表示,其是红牛中国真正且唯一的缔造者。通过严彬二十多年来在产品配方、商标、生产能力、营销渠道、品牌形象等方面的经营及巨额投入,使得红牛品牌的估值在二十年内一跃超过五百亿元人民币,红牛中国也成为家喻户晓的中国驰名企业。红牛中国二十余年成长和发展所使用资金,均来源于严彬个人投入及其资产担保。

“红牛中国设立时,恰逢1995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颁布实施,受限于新颁布政策要求,营业期限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暂只能记载为二十年。后红牛中国于1998年迁址北京,期限仍登记为二十年。2002年,前述外商投资限制已被取消,红牛中国营业期限可直接登记为五十年。五十年协议,是商业合作的基础,是具有最优先效力的基础法律文件,是双方合作的‘宪法’。多年合作过程中,许书标与严彬始终恪守承诺、按照五十年协议约定获取各自利润。因此,在2002年政策限制取消时,公司未曾考虑过有即刻重新办理营业期限登记手续的必要性,只待2018年公司营业期限正式届满时,落实延期登记手续。”红牛中国表示。

红牛商标案之争究竟会如何演变?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黄兴利 主编:寒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