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时针指向了11点40分,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已经进入尾声,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把手指向会场右侧的一位女记者,说道:“最后一个问题。”
这位记者站起身来,不慌不忙地问道:“对于近期福建泉港碳九泄漏事件,请问生态环境部有何评论?下一步有何安排?”
借着翻译说话的功夫,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找到了相关的材料,然后回答道,福建泉港碳九泄漏事件,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次生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对于整个事件的处置和应对,生态环境部始终是密切关注、全程跟踪,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事故是11月4号发生的,我6号就到了福州,到现场查看了问题。环境部多次派遣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科学妥善处置。”柯昶说。
他表示,相关的大气监测、海水水质监测结果以及处置情况,已经通过福建省、泉州市相关方面进行过发布,这里就不再重复了。但是,他了解到,这次事件中,涉事企业存在刻意隐瞒事实,特别是瞒报泄漏数量的问题,这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据了解,多名事故责任人已被批准逮捕,相关行政人员也正在接收调查和处理,我们坚决支持对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柯昶说,“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生态环境评估等后续工作。”
柯昶回答完问题,按照惯例,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应该宣布发布会结束。但是,他这次却打开话筒,补充说了很长的一段话。
“刚才柯司长已经把碳九事件的有关情况跟大家做了通报和介绍,我再补充几句,想就环境信息公开的问题说几句话。”刘友宾说。
他表示,碳九泄露事件发生后,环境部高度关注,李干杰部长多次作出批示,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汇报,进行研究部署。环境部也多次与福建方面进行沟通,并先后派出两个工作组会同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政府进行环境应急处置。
“我们一直认为,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应该把信息公开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应该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突然,刘友宾话锋一转,开始谈起信息公开的话题。说道“十分重要”几个字时,还特别加重了语气。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全面、准确的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让真相走在阳光下。”刘友宾表示,“纸是包不住火的,真相总会大白于天下。任何试图掩盖真相的做法,都是极其愚蠢、错误,也是徒劳的,最终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说到“极其”两个字时,刘友宾再次加重了语气。
环境部新闻发言人为何如此强调这个问题,与福建省在此次碳九泄露事故过程中,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到位有关。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泉港碳九泄露事件发生在11月4日,最早的官方通报也是在11月4日,内容是泉港区环保局发布的一份《关于东港石化碳九泄露事件处置情况通报》。11月8日,泉州市政府新闻办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紧急发布了两个通报,介绍了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码头化学品泄漏事件及处置情况,以及环境应急情况。
到了11月25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泉港碳九泄漏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据事故调查组认定,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系主要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引发。
“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地方信息发布的最高级别只是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始终没有站出来表态。”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此外,11月19日,舆情方面还爆发了女记者采访时被“精准抓嫖”事件。第二天,泉州警方就通报了“女记者采访碳九事故被查房”一事,经核查,女记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泉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责成泉港公安分局副局长、山腰派出所所长陈宾阳同志向市公安局党委作深刻检讨;责令泉港公安分局山腰派出所民警陈华山同志停职检查。
“应该说,泉州市、泉港区政府在这次事件的应急处置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仍然明显存在应急机制不健全、工作经验不足、信息公开不到位、回应公众关切滞后等问题。”刘友宾表示,“涉事企业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单位,存在伪造证据、相互串供、恶意谎报瞒报泄漏量等问题,性质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刘友宾表示,下一步,针对信息公开存在的有关问题,环境部部将针对信息公开存在的有关问题,尽快印发通知,指导督促各地提高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能力。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