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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书春:金融科技不能过度创新,避免伪创新乱创新

金微 2018-12-5 15:15:09

本报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12月5日,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为主题的首届北京金融安全论坛在北京金融安全产业园举办,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发表演讲说,当前全球正迎来一场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科技革命在推动着包括金融业在内的一些经济领域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不断的升级,那么金融科技也就在这样一个形势下诞生。“科技事实上一直伴随着金融成长,金融科技创新实际上是科技支持的金融创新,本质上是对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供给模式的改变。”

陆书春说,科技发展给整个金融带来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为经济金融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普惠金融提供了一些手段。同时我们也会看到,金融科技特别一些技术的发展还仍然处于探索和成长的阶段,比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一些新的技术在成长阶段势必会在伴随金融创新,它的风险和安全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大家要在安全和发展两个方面做统筹,要确保金融科技扬长避短,行稳致远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防范问题,陆书春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从国家层面,从国家安全层面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金融科技的发展,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是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风险属性,金融内在的脆弱性、风险的负外部性,网络的强涉正性保证了网络安全永远是金融科技发展的生命线。所以要把安全和发展放在同等优先的位置上,做好全面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稳妥审慎地推动创新,坚定不移走安全发展之路。同时也要尊重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建立试错容错机制,开展测试验证试点等方式充分把握好风险短板。要搭建好安全防范体系和应急体系,有效的保证安全发展的动态平衡。

第二个观点是要敬畏监管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监管的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进一步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范金融风险,关于金融创新方面的政策要求,也都非常明确了,无论从互联网金融十部委的指导意见还是具体专项领域的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融资等等方面的政策已经相当的明确,近期我们也关注到一行两会就关于完善系统性金融机构监管发布了指导意见,这些政策导向非常明确,在引导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风险。市场在创新的时候,就要严格按这个要求来做,同时敬畏监管政策的要求,因为监管的政策也是通过严谨的调研、反复的征求意见,结合当前的形势和结合发展的局面和问题导向提出来的。所以在发展中应该结合,金融科技的发展要在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找准定位,既不能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过度创新,同时也避免那些以创新为名头开展伪创新和乱创新。

第三是要切实加强微观层面的安全制度设计,确保顶层设计和监管的要求落地。加强金融科技的安全保障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制度设计的问题,那么金融科技的发展在贯彻国家关于安全发展的《网络安全法》各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时候,切实落实好微观制度方面的设计,包括数据治理方面的制度,包括技术合作外包方面的制度,以及要建立健全业务、网络、技术数据等各领域各环节微观的制度体系。通过绩效考核、测评认证、审计等手段要提高微观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推动实现业务风险可控,网络高效可,技术稳定可信,数据安全可靠。

最后,要扎实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所谓患生于所乎祸起于细微,各方在安全方面要保持耳聪目明,应建立全方位的态势感知和平台,加强态势感知的共享,提升业务数据方面的保护和水平,有效防范网络的防止攻击、防篡改、防泄露能力,研究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工作,明确安全策略权限要求和管理责任,综合应用多种因素认证防范边界防护、数据脱敏等手段切实做好数据的安全和风险防控。

陆书春说,建立完善金融科技安全保障体系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抓手,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无论是从行业角度还是从宏观政策角度都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和相关的规则,同时我们协会也有不容推卸的职责,关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消费者的数字能力和金融素质的培养,建立良好的心态。“通过政府、市场、自律组织和各界多方共同努力,随着安全意识的加强以及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金融科技一定能够在促进普惠金融、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编辑:金微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