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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地”改革试点或再延长

杨仕省 2018-12-22 13:02:15

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历时近4年、经过一次延期的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将在今年年底收官,改革所得的相关经验或将被充实到正在审议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

不过,2018年12月14日全国人大官网发布消息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除了将对一系列涉及土地的法律审议外,还将审议“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这意味着,“三块地”改革试点或将再次延长。

“三块地”改革试点与现行《土地管理法》的部分内容相悖,因此该法也被顺势纳入修法中。

据悉,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年,经过1988年、1998年和2004年的三次修正,形成了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不过,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再次暴露无疑。

据记者了解,“三块地”的很多改革经验已被吸收到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

这一轮土改始于2014年12月2日。

当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即“三块地”),被解读为农村土地改革“三箭齐发”。

接着,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三块地”改革试点,该授权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按原国土部彼时的要求,每个试点县只能探索一项改革,其中,全国有15个县域试点宅基地改革,15个县域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3个县域试点征地制度改革。

不料,这一分割的改革试点抑制了改革效果,使一些改革滞留不前。对此,自2016年9月后,原国土部在试点地区尝试“联动”改革,将“三块地”改革打通试点,试点效果居然更明显。

试点进行两年后,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决定,上述33个地方的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阶段,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三项改革深度融合”。原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此前解释道。

而今,“三块地”改革试点,取得的成绩不错。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1101宗、16.6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970宗、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15亿元;各地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9.7万户、7.2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4.9万宗、98亿元。

如今,随着试点期限将至,上述委员长会议的相关表述被认为是再次延长“三块地”改革试点的信号。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