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一则“1月起第三方支付个人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或受监控”的消息引起业内的高度关注。
12月25日,《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发现,这源于今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份《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具体来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对此,当时《通知》指出,这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提高资金监测有效性。
有分析人士也坦言,这些规定主要是预防洗钱和非法融资等行为,所以对于普通用户及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本身并无影响,受影响最大的是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洗钱的犯罪分子。
与此同时,本报记者也注意到,今年10月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就包括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还指出,从业机构要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通过网络监测平台提交全公司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并要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央行反洗钱监管风暴不断升级。
数据显示,2017年,人民银行全系统共开展了1708项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和616项含反洗钱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合计约1.34亿元,“双罚”比例进一步提高。
而今年来,多家支付机构、券商和保险公司也因反洗钱执行不到位被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
比如今年7月份环迅支付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等被罚款170万元;银河证券早前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处50万元罚款,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行为处50万元罚款,合计被处100万元罚款等等。
此前召开的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亦指出,金融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紧跟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国际标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反洗钱标准趋严,国际反洗钱互评估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同时,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和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都要求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