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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销全面禁止20年:为何屡禁不止?

马维辉 2018-12-28 20:22:46

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从1998年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开始算起,中国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历史已经有20年了。

20年间,国家对于非法传销活动一直是持“零容忍”的态度,针对传销的各种打击行动也从未间断过,但非法传销却如果野草一般,始终也无法根除。

究其原因,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犯罪花样不断翻新、参与传销人员被洗脑等有关。对于非法传销活动,亟需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重视程度和打击力度。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公开信息显示,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指的是以顾客使用产品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

大约是在上世纪90年代,传销传入中国,随后逐渐演变为通过“收取入伙费,发展下线,层层提成”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并对中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1998年4月18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宣布全面禁止传销活动。2001年,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成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文件《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在法律上对传销和直销进行了明确的规范。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正式入刑并成为单独罪名。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国家对于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行动就一直没有间断过。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查处了东莞市某公司“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案件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值1.24亿元,这可能是有公开报道的第一例打击非法传销案件。2001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时也强调,要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直到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还专门针对“打传规直”连续发布了三个重要文件。

“西安警方打击传销 一天捣毁110个窝点”、“河南查获传销案件179起 查扣冻结传销资金28.76亿”……随意在搜索引擎中输入“传销”两个字,都可以看到许多今年全国各地打击传销活动的新闻。

不过,虽然国家对于传销一直持“零容忍”的态度,但这一非法活动始终无法根除。

自2018年伊始,湖南理曜律师事务所、中国直销律师网就开始对中国各法院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17年度全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数据报告》。该报告显示,2013年《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下称“37号文”)出台后,涉传案件呈爆发式、井喷式增长的态势。

2014年,全国涉传案件数量1074件,比2013年(304件)增长了253%。2015年,这一数字又比2014年增长了34.26%。2016年比2015年增长3.75%,2017年则比2016年增长8.69%。

“2014年出现爆发式增长的原因有两个,一是‘37号文’明确了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的各方面要件,司法机关有了更明确的指导,加大了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二是从2013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推进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使得涉传案件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大了。”该报告研究团队、湖南理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他告诉本报记者,这份报告统计的还只是中国各级法院审理的涉传案件,属于刑事案件。除此之外,国家行政机关还可以直接对传销活动予以行政处罚,那属于行政案件。

这方面,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字,从2005年至2015年9月底,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21904件,平均每年近2200余件,案值62.38亿元,罚没金额9.9亿元。而从2014至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传销案件6125件,涉案金额40.89亿元,罚没金额5.01亿元。

中国现在参与传销的人数总计有多少?这方面尚缺乏国家权威部门的统计,但有一个数字可以作为参考。2018年4月,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广东深圳)反传销监测治理基地发布《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详细分析了2017年传销发展态势及典型事件。该《白皮书》显示,截至2018年2月28日,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共识别出3534个疑似传销平台,平台参与人数高达3176万。

民间反传销人士陈鑫曾经被骗参加“69800阳光工程传销”,后迫于内心压力退出,并长期从事反传销反洗脑的劝说解救服务。他注意到,虽然每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对传销都是持“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也非常严格,但传销活动仍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以广西北海为例,每一年都会有几次大的行动,每次大的行动都要动用全北海上千多名警力,同时对很多小区进行清查。例如,今年5月3日,北海市就出动了1200多名执法人员,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人员199名。但是行动过后,我现在几乎每天还是能接到家属报案,说自己的亲人在北海被传销组织骗了。”陈鑫说。

“入罪起点设置过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黎津平曾经撰文指出,传销犯罪屡禁不绝,主要有4方面的原因,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犯罪花样不断翻新、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参与传销人员被洗脑等。

首先,当前对传销的打击主要由工商行政处罚和公安刑事追诉两部分组成。前者依据的是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但由于工商部门没有侦查权,造成取证非常困难;后者依据的则是刑法第224条,但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是三级以上并发展30人以上,入罪起点设置过高,导致刑事责任追究难。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浦口区霞光幼儿园园长蒋宇霞也曾经于2015年提交过一份两会建议,建议修改刑法中有关制裁传销犯罪的条款,降低治罪门槛。她调查了解到,在具体查处传销案过程中,要想获取到“发展达30人”的证据极难。很多传销组织都将原先的数十人以上的聚集培训改为一对一住宅内培训,集会不超过6人,发展到30人时就分解开来。

“2013年,10余名南京栖霞分局干警花了两个多月查获一个传销团伙,因只获得发展下线29人的证据,检察院认为不能定案,警方只得全部放人。”蒋宇霞说。

其次,打击传销执法与司法不能跟上传销犯罪的形势,传销活动犯罪分子不断地翻新花样,改头换面,然而执法者与司法者没有与时俱进,使他们容易逃脱法网。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显示,一些传销组织正以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兴的网络传销也给案件侦破带来了新的难度。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郭弘曾在“2018 ISC互联网安全大会”上公开表示,现在网络传销都是租用云服务器,但租用时间并不长。若云服务器过期的话,所有的数据就会消失,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取证。但实际上,公安机关的取证周期非常长,调证手续也非常复杂。

第三,我国各部门之间在打击传销犯罪上仍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例如,对于传销行为,工商部门只能采取罚款、没收、解散、遣返等措施,但传销犯罪本质上是人传人的问题,而工商部门恰恰无法对涉案人采取措施,需要司法部门的协助。

最后,参与传销人员被洗脑,则是打击传销犯罪的最难点。黎津平表示,受一夜暴富思想的影响,大多数传销人员都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利益,这种思想使他们想尽办法多骗些人加入传销组织,贪恋其中。

陈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他发现很多被警察解救、遣返的传销参与人员,经常遣返后又私自返回原地,等到下次警察再去查抄那个传销团伙的时候,结果又发现他(她)还在里面,经常是“遣而不返、解而不散”。

“对于国家打击,传销组织有一整套完备的说辞,提前就灌输给了参与者。说这是‘国家宏观调控’,是为了吓唬胆小的人,导致传销参与者不相信警察,只相信传销组织者。”陈鑫说,“而大多数传销参与者同时又是受害者,警察对他们只能遣返,结果变成了‘驱赶式打击’,治标不治本,白白浪费大量人力物力。”

如何才能根治传销?黎津平建议,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将打击非法传销问题列入立法计划,在刑法中专章规定打击传销类犯罪,从法律上、制度上进行完善,并对传销的定义、定性、法律后果、监管部门的分工及职责等问题着重明确及细化。

“在此基础上,刑法中不能仅局限于对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的头目进行打击,应针对传销活动积极参加者增设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罪。还要提高传销犯罪的法定刑,降低定罪标准,合理设置人数标准和级别标准,增加犯罪成本。”他表示。

此外,还可以借鉴“反邪教”的经验,在工商、公安、民政、街道等各职能部门设专门打击传销办公室,整治责任落实到片区、落实到直接责任人,把整治工作长期化、日常化,整治责任更加严格化、明确化。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