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春运在即,滴滴顺风车能否恢复上线成为舆论关注焦点。1月23日,滴滴方面回应《华夏时报》记者称,今年春运期间,滴滴顺风车无法继续为大家提供服务。目前,顺风车依然在全力进行安全整改,在未完成安全整改之前将继续无限期下线。
滴滴方面还表示,近期有很多专家、学者在讨论顺风车接下来如何健康发展,也有很多用户、网友在官方微博、微信及各种渠道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给了滴滴很大的启发。在接下来的整改工作中,滴滴会积极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让顺风车能以更好的形态为大家提供服务。
春节假期之后,滴滴将通过公众评议会等方式,对一些难以决策的问题公开讨论,并在整改方案初步成型后向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媒体以及广大用户们广泛征求意见,帮助滴滴不断完善优化方案。
安全保障设置要合理适度
近日举行的“E法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丁海俊等多位学者,对滴滴顺风车的安全责任和发展方向发表了看法和建议。
薛军认为,共享经济通过信息技术搭建的平台,把闲置资源利用了起来,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顺风车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共享经济形态。作为一种新的运行模式,顺风车在运行中可能涉及一些新的问题;但不能因此否认模式本身的正当性。
朱巍向记者表示,顺风车的本质不能算是商业行为。商业行为需要资质,需要遵守完全的商事法律监管、市场监管、纳税制度,而顺风车司机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且社会对顺风车的需求是始终存在的,不管顺风车平台在不在,黑车和顺风车始终都有。
与会专家认为,现在还没有可靠数据证明顺风车比其他车辆更危险;但讨论顺风车不可能回避安全问题,滴滴顺风车也是因此下线。
“顺风车平台和司机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两层说清楚:普通司机偶尔拉一次顺风车,不会被认定是营业行为,但平台因为持续为供需双方做匹配,收取信息服务费,就有可能被认为是从事经营活动;所以顺风车平台要承担作为经营者的法律责任,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等。”薛军表示。
但他强调,不能要求顺风车平台公司承担的义务和出租车公司一样高。顺风车平台主要从事信息撮合,公司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在信息撮合这个层面上,要与其信息中介者的身份相匹配。比如,顺风车主注册使用的身份信息是不是真实,强化对当事人的信息审核等。
“如果要求顺风车公司对极端情况下的安全事件做到百分之百的防护,顺风车的成本就会急剧增加。”刘晓春表示:“这个成本在线下的传统模式中可能不那么明显,但一旦到线上就会成为整个行业的不可承受之重。”
丁海俊建议,未来对顺风车司机的考察主要应针对司机本身的素质水平,而不是目前规定的司机户籍地、车牌所属地域等。“不是所有的司机都是合格的司机,顺风车司机的驾驶水平应该在平均司机水平以上。”他告诉记者。
对此,薛军建议,从信息角度的安全保障来讲,顺风车交易的磋商过程,以及车辆的行驶轨迹应该由平台公司保存,意外发生时便于复原经过。在程序开发上,搭乘顺风车的时候,用户信息能够被第三人看到或者能够分享。他还建议,通过保险形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滴滴顺风车下线始末
2018年8月25日,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8月24日17时35分,乐清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其女儿赵某于当日13时,在虹桥镇乘坐顺风车前往永嘉。14时许,赵某向朋友发送“救命”讯息后失联。乐清警方于8月25日凌晨4时许,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男、27岁、四川人)。经初步侦查,该司机钟某交代了犯罪事实。
事件发生后,滴滴在8月26日的声明中表示,自8月27日零时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内部重新评估业务模式及产品逻辑;客服体系继续整改升级,加大客服团队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加速梳理优化投诉分级、工单流转等机制;免去两名高管职务。
后续,滴滴宣布,不再以规模和增长作为公司发展的衡量尺度,而是以安全作为核心的考核指标,组织和资源全力向安全和客服体系倾斜。9月4日,滴滴启动安全整治,升级“紧急求助”功能为“一键报警,并上线“安全中心”入口,提示用户添加紧急联系人等一系列安全措施。9月26日,滴滴开通面向全社会的意见建议通道,希望广泛听取各界批评,接受全社会监督。
2019年1月4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某因赌博在网络借贷平台欠下债务,预谋在从事顺风车业务时伺机抢劫乘客财物。2018年8月24日,钟某杀害了被害人赵某。提请对钟某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钟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对其犯罪行为表示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案件将定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秦岭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