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维辉 两会报道
去年12月第一次提请审议,今年3月正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称“《外商投资法》”)可能是新中国历史上立法速度最快的法律之一。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它总计分为6章41条,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对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规定。
这部法律的一大亮点,就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而“负面清单”,则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表示。
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实行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的重要发动机”
2018年11月5日,上海,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正在这里举行。
开幕式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主旨演讲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中国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中国将始终是全球共同开放的重要推动者。
“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而不是一个小池塘。狂风骤雨可以掀翻小池塘,但不能掀翻大海。经历了无数次狂风骤雨,大海依旧在那儿!经历了5000多年的艰难困苦,中国依旧在这儿!面向未来,中国将永远在这儿!”习近平深情地表示。
彼时,在国际舞台上,英国脱欧,特朗普上台,逆全球化的保护主义开始抬头。而在国内,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成功的40周年,进入了新的时代,改革开放模式是否需要调整也面临着变数。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同样是在进博会上,习近平郑重宣布,中国将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规,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此举是向外界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不会止步,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也将越开越大。
纵观历史,对外开放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动机。1979年7月,改革开放公布了第一批的7部法律,其中就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尽管它只有15条内容,甚至被戏称为“宣言式法律”,但还是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标志着中国打开大门,正式实行对外开放。
1986年和1988年,全国人大又先后制定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称为“外资三法”,这一系列的法律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也对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几十年后的今天,当时的“外资三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了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新的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之前引进外资是因为缺钱,现在中国已经不缺乏资金了,引进外资是为了引进资金背后的体制、机制,特别是技术、管理、经验、供应链和品牌等。”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表示。
因此,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成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构建新型外资管理体制、统一内外资法律的必然要求。
“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对外开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为外商投资权益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保障。
3月8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正在这里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根据他的介绍,《外商投资法》主要遵循几个重要原则:一是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使这部法律成为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二是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建立起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三是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四是坚持内外资一致。
《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
“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表示。
从逐案审批到负面清单,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展示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12月,国务院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到了2019年1月29日至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专门加开了一次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2月25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议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形成最终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中国改革开放新的里程碑”
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些当时看起来并不起眼的举措,几年后回过头来再看,取得的成效可能会令人惊讶。
例如,2013年,中国政府简化了因私护照办理和出境的手续。令人没想到的是,此举导致中国的出境人次从2012年的7000多万增加到2017年的1.3亿多人次,其中多数都是出去旅游和消费的,极大地刺激了国内外旅游市场。
与之相类似,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运行。从该年10月1日起,“外资三法”等外资管理的法律在自贸区范围内暂停实施三年,第一个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则同时公布实施。
“自贸区内暂停实施‘外资三法’,引进外资成效明显,外资企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中的占比不断提升,目前已经集聚了近2万户外资企业。”6年后的今天,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杭迎伟表示。
如今,《外商投资法》又将负面清单制度写入,把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推广到了全国。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表示,《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对外资的全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这意味着对外资来说,中国的投资环境更加开放、稳定和透明。
“原来我们对外资的管理是‘逐案审批’,每一项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都要政府部门一个一个来审批。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进行了改革,现在则是把改革的成果体现在《外商投资法》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他表示,“这样一来,哪些需要审批,哪些不需要审批是透明的、稳定的。负面清单越来越小,现在只有48项是需要审批的,其他都是只要注册备案就可以了。”
此外,《外商投资法》还是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针对目前外商投资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要求政策公开透明、平等参与竞争、地方政府守约践诺等,这部法律都有呼应。
“外资企业到中国后,有时会抱怨,政府采购他们不能完全参与,中国制定的有关商品标准、服务标准、行业标准也不能完全参与,中国内资企业享受的一些优惠政策享受不到。现在《外商投资法》确定了,凡是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所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全部能够享受,外资可以与内资一样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王受文说。
在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常委刘昌林看来,实施《外商投资法》像加入WTO一样,是中国改革开放新的里程碑。
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也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将进一步加快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为应对外企竞争,国内企业应主动增强内功,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外市场。
“《外商投资法》将使国内企业面临新的压力,企业要有‘狼来了’的危机感,努力提升内部治理、经营管理能力,强本固基迎接挑战。”全国人大代表、中南集团董事局主席陈锦石如是说。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