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从2013年1月起,原环保部就开始发布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的排名,每月公布前10名和后10名的名单。到了2018年7月,这一榜单又进一步扩展到了全国169个城市的前20名和后20名。
而从2019年5月开始,除了这份“大气排名”,生态环境部又将发布一个新的“水质排名”,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的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环境质量以及变化情况进行排名,并每月公布前30名和后30名。
5月7日,这份榜单第一次公布。2019年一季度,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方面,雅安、来宾、云浮等30个城市的排名最好,吕梁、营口、邢台等30个城市则排名最后;而在变化情况方面,四平、长春、中山等30个城市排名最好,吕梁、营口、朔州等30个城市排名最后。
“倒逼地方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水质排名”的第一次发布,吕梁和营口两座城市的成绩最不理想,无论是水环境质量的“绝对值”,还是变化情况的“相对值”,两座城市都分别排名倒数第一和倒数第二。
在水环境质量的“绝对值”方面,南方的河流水质显然相对较好,四川雅安、广西来宾、广东云浮分列第一、二、三名。不过,在变化情况的“相对值”方面,吉林省的四平和长春两座城市分列第一、二名,显示出吉林省在水污染治理上的力度。
据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组织开展水质排名工作,是“水十条”提出的要求。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业内称“水十条”)印发,其中第三十三款明确规定,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
而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组织开展水质排名工作,主要有4个目的,一是引导地方政府将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推动水环境管理转型,由过去“主要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向“主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转型;三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四是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排名,进一步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抓两头、促中间’,有利于形成城市间地表水环境质量‘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区域、流域内城市间水环境质量相互比较分析、水污染治理经验的相互学习借鉴,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该负责人说。
“采测分离确保排名结果公正客观”
水质排名,参加城市的范围是设置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
所谓“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是根据《“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设置的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等三大片区的主要河流和重点湖库。
在水质排名中,不涉及城市地下水、黑臭水体,以及未设置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较小河流、湖泊或水库。
在具体的计算指标上,排名是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与地表水评价、考核指标保持一致。
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确保排名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环境部对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统一都实施了采测分离,从运行机制上实现了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的脱钩,确保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公正,并做到水质监测的全过程、各环节留痕质控,确保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
“环境部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采样,然后现场进行编码,随机送到就近的检测机构检测,采样之前不会通知地方,过程中间都会有摄像系统和GSP留痕,所以基本上不存在数据造假的可能。”该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