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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数据造假案”一年后 山西部分环境信息仍未公开

马维辉 2019-5-10 19:10:48

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距离“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过去已经快一年时间了。

2018年5月30日,由于人为干扰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了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有期徒刑两年,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从犯从拘役四个月到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

“我们一定痛定思痛,汲取教训,深刻反思,狠抓整改。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在随后举行的生态环境部约谈会上,时任临汾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予强表示。

如今,此案结束已将近一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临汾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还是有很多都没有公开。马军质疑,此举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嫌疑。

不光是临汾,整个山西省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也都不容乐观。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信息公开部经理阮清鸳表示,他们机构每年都会调研各地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并编制PITI指数(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报告。《2017-2018年度120城市PITI报告发布》显示,2017-2018年度,在全国120个城市中,排名后10位的城市有3个都来自于山西,他们分别是大同市(倒数第一)、临汾市(倒数第七)和阳泉市(倒数第九)。

“山西环境信息公开一直不太好”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是一家长期关注环境信息公开的环保组织,在他们制作发布的“蔚蓝地图”APP上,收集了各地环保部门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

在这个APP的地图上,打开“空气”一栏,可以看到各地空气监测站发布的空气质量数据。不过,相比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密密麻麻的数据,几乎覆盖了整个屏幕,山西省的数据则少得可怜,留出了大片空白。

“别的省份公布的空气质量数据更多,除了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数据,还有很多省控、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数据,所以显得密密麻麻。而山西省则只公布了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数据,所以显得比较少。”马军解释说。

据了解,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数据是由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发布的,地方无权干预。而省控、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则是地方自主建设的,数据也是由地方自主来发布。

除了空气质量数据,打开“蔚蓝地图”上“企业”一栏,还可以看到很多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在这一项上,山西省的点位大部分都是灰色的,点开之后也没有任何数据。

“去年年初的时候,这些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还是可以正常显示的。但大约从去年9月份以后,数据就没有再更新过。”阮清鸳说。

阮清鸳的团队曾经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山西环保部门进行过沟通,申请环境信息公开。据她了解,山西环保部门内部其实有一个平台,可以看到更多的环境监测数据,但这些数据目前还没有对外进行公开。

“相对东部一些省份,山西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做得一直都不太好,信息披露比例比较低。”阮清鸳说,“以山东省为例,他们的国控、省控,包括一些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数据都已经公布出来了。”

在马军看来,环境信息公布做得不好,看似只是个小问题,但其实危害很大。首先是侵犯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影响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决策和研究;其次,在其他省份的企业都纷纷公布在线监测数据的时候,山西的企业不公布,对其他省份的企业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特别是现在很多城市都把重污染企业转移到下面的区县一级,导致县级的情况比市级更严重,如果不公开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或者只公布国控空气监测站的数据(国控站点大多是在市级),就会导致管理上容易模糊一些关键问题,让问题不能有效地识别和解决。”马军说。

基于环境信息公开,公众还能做很多延伸的事情。比如,利用绿色供应链采购制度,一旦企业的环境信息数据不好,就会影响它的金融信贷、市场采购等,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

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问题,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也曾经多次与山西环保部门进行过沟通。

“我们拜访过山西省负责环境信息发布的部门,也和大同市环保局主管环境信息公开的负责人进行过沟通,他们向我们解释了具体的原因,也表达了积极改进的态度,希望后面能够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阮清鸳说。

据了解,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还是非常愿意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但具体到下面的地市,有些则不是很配合。在网络安全方面,对有些数据的公布也有一些限制。还有的可能是纯粹的技术原因,比如平台上不支持某种频率的数据发布。

对于山西省的理由,阮清鸳在与其他省份沟通时其实也听到过,但其他省份都会想一些折中的办法。比如,由于端口不够,国家、省、市又都需要数据实时上传,可能企业确实做不到数据实时对外公开,那就折中一下,每天上传发布一次。

但是,在山西,就连这些折中的方式也没有。

“从2014年开始,山西省环保厅搭建了省级的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后面还陆续改版过好几次,看得出来他们也做了一些工作。但平台搭建完之后,没能像山东、浙江这些省份那样要求企业把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上传,数据发布没有达到公众期待的程度。”阮清鸳说。

在马军看来,山西省的行为可能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企业拒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其进行处罚。

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而在环境信息公开没有做好的同时,山西省的空气质量状况也非常糟糕。4月30日,生态环境部通报重点区域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10月-2019年3月,山西省被列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8个城市(太原、晋城、长治、阳泉、临汾、晋中、吕梁、运城)中,所有城市的“重污染天数下降目标”全都没有完成。另外一个任务“PM2.5浓度改善目标”,也只有吕梁和运城两个城市完成了,其余太原、晋城、长治、阳泉、临汾、晋中等6市都没有完成。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