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闫军 本报记者 杨仕省 深圳报道
因保荐尽调未能尽责,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被香港证监会跨越10年追罚。
5月27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一则处罚消息称,该会对招商证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2700万港元,原因是其在担任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再生”)上市申请的联席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上述消息同时显示,早在今年2月27日,香港证监会亦已暂时吊销当时负责监督中金再生上市申请的招商证券保荐人主要人员吴亦农的牌照,为期18个月。
对此,招商证券方面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是10年前保荐的项目了,处罚不会对招商香港运营产生任何影响,目前公司运营一切正常。其他一切以香港证监会公布内容为准。”
“证券公司在保代业务上‘踩雷’说明其内部管理、风控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对此,不但证券公司亟需加强保代业务的管理能力,监管也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处罚,追究保荐人公司及其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只有这样,才有望逐渐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经济学家宋清辉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剑指三项尽调不足
此次处罚缘于2009年中金再生上市一事,彼时UBS AG及UBS Securities Hong Kong Limited(下称“UBS”)于2008年6月2日以中金再生的独家保荐人身份,向联交所提交中金再生的首次上市申请。因中金再生首次公开招股所筹集的款项净额中有15%用作偿还欠付UBS或其相关公司的债项,所以UBS成为非独立保荐人。随后,招商证券于2008年11月成为联席保荐人。
UBS和招商证券于2009年2月24日以联席保荐人的身分,代表中金再生提交第二次上市申请。
中金再生在2009年6月22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因IPO财报以及随后的年报中财务造假,中金再生被香港证监会于2015年2月26日要求其清盘。
继处罚了UBS之后,香港证监会指出,作为联席保荐人的招商证券没有履行应尽的尽职审查责任,主要表现为三大问题:对已撤销注册的客户的尽职审查不足、对第三方付款的尽职审查不足,以及对中金再生的供应商及客户的尽职审查不足。
例如,在中金再生于2008年6月2日首次提交上市申请前,UBS发现其中一名最大的内地客户A公司虽然已于2007年3月被撤销注册,但却继续与中金再生或其附属公司签订销售合约。
尽管在尽职审查中出现了众多预警迹象,但UBS却接受了中金再生的解释,即B公司与A公司由同一实益拥有人拥有,而B公司自A公司被撤销注册后一直以A公司的名义与中国金属签订合约,故B公司最终在提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的文件以及中国金属日期为2009年6月10日的招股章程内均被描述为中国金属的其中一名最大客户。
即使招商证券约在2008年11月才成为中金再生的联席保荐人,并且在2008年11月之前并无参与就此问题所进行的尽职审查,但招商证券负有进行尽职审查的独立责任,以便能彻底掌握和了解中金再生的情况,并使其本身信纳招股章程内所披露的资料。
此外,香港证监会表示,在客户的核实上,招商证券亦与两名供应商进行了电话访谈,但没有证据显示它们曾核实受访供应商代表的电话号码及(或)身份。
香港证监会认为,假如招商证券以专业的怀疑态度审阅UBS及其他专业人士提供的尽职审查文件,便会发现在哪个或哪些公司关键时间与中金再生签订了合约一事上,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均就中金再生与A公司及(或)B公司之间的交易的真实性,引起多个预警迹象。香港证监会认为,有关证据显示招商证券并无采取任何步骤,以就此问题进行跟进尽职审查。
未尽好“看门人”责任?
香港证监会表示,在决定对招商证券适当处罚时充分考虑到以下几点:招商证券没有履行重要的职能,即抱着提问求证的心态,作出批判评论性的评估,并特别留意一些与中金再生及其联席保荐人提供的资料互相矛盾或令该等资料的可靠性受质疑的预警迹象;招商证券没有履行其独立职责,进行妥善的尽职审查及(或)以批判性态度严格审阅由中国金属及其联席保荐人所提供、并与中金再生所提供的资料互相矛盾或令该等资料的可靠性受质疑的文件及资料;招商证券曾协助一家不适合上市的公司上市。
此外,香港证监会还表示,招商证券表现合作,接受香港证监会的纪律行动及监管关注事项,也同意委聘独立的检讨机构,以检讨与其进行保荐人业务有关的政策、程序及常规。
“跨越10年,香港证监会仍然给出严厉的处罚,可见问题十分严重。证券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高度依赖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以及完整的信息披露。”宋清辉向本报记者表示,券商等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若不能及时有效地严格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最终的结果就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据悉,招商证券向来重视在海外市场拓展,根据其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2018年招商证券在香港完成15个IPO项目,当年IPO 融资规模香港市场排名第5。
对于此次处罚带来的影响,宋清辉认为,招商证券作为联席保荐人没有尽职调查,这个处罚对招商香港以及内地在港股保荐机构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影响香港市场对内地保荐机构的信心。
责任编辑:秦岭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