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永先 北京报道
扇贝一跑再跑,A股市场的“黑天鹅事件”常客,獐子岛(002069.sz)终于自食恶果,獐子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面临的退市风险剧增。
中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事件早已有之,从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蓝田股份财务造假被处罚,但是獐子岛成了一个转折点,此后的财务造假事件屡禁不止,长春长生生物疫苗造假,康美药业299亿元蒸发,康得新虚假存款疑云等等涉嫌造假使投资者面临重大损失的恶性事件在A股市场层出不穷。
为什么A股市场成为造假的重灾区,怎么才能从根本上治理违法违规行为?
业界投资者一直以来直指监管制度漏洞缺失问题,认为资本市场参与主体造假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市场交易秩序,破坏资本市场稳定,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面临的处罚较轻,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难以让违法违规者“肉疼”。
但仅依赖监管层的监管和处罚制度显然对资本市场违规违法事项的震慑作用不足,獐子岛事件后,市场上建议引入 “吹哨人”等内部监督制度的呼声再起。
监管缺失的病灶在哪里
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以来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共有50余家,2014年、2017年处罚的家数最多,分别为10家、11家。
而从2018年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以来,尤其是进入2019年,监管机构的监管越来越严,两大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关注函、问询函越来越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加详细的信息,随之而来的是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案件也在日渐增多。据统计,最近1个月发布的正在立案调查的案件已达近50家。
但是另一个层面,虽然监管在不断趋严,但是对上市公司的震慑作用明显不足,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仍是层出不穷。
“为什么监管趋严仍不能阻止上市公司造假行为,根本原因是没有打破现在对上市公司的内外监管体系。”北京一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
上述会计事务所合伙人称,从监管层来看,首先力量有限,难以全覆盖两市3000多家上市公司,现在爆发问题的公司大部分是出现问题之后的进一步监管,是事后监管;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内部虽然按照要求建立治理监管制度,但监事会、独董等公司内部控制监管体系存在利益一体化,监事、独董均是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利益捆绑下很难做到真正的内部监督。
作为中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审计机构等服务机构,同样因为是上市公司的利益共同体,主要业务来源上市公司,收入是上市公司提供的服务费,不能也不敢出具真实的意见建议,问题不大时发表一下意见,问题严重时换岗离职了事,很难深挖曝光上市公司的问题。
“要根本解决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问题,需要完善内外的监管体系,打破现有的利益链条。”上述会所合伙人称。
最近曝出问题的上市公司却如上述所言,很少是公司内部监管和中介机构的监督意见暴露,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等公司均是在问题已无法掩盖时的主动暴露,而能从上市公司事前监管、内部暴露问题的很少,不多的如启迪桑德高管举报公司造假、宏源证券内部实名举报等也是在内部利益方内乱后曝出的问题。
鼓励“吹哨人”制度
如何化解上市公司监管的短板,遏制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
“目前多发的上市公司问题多是从年报披露开始暴露,发现造假线索,才立案侦查,到最终确定结论,往往需要很长周期,再加上我国对上市公司违法信披处罚顶格才60万元,违法受益巨大而成本巨低,这使得上市公司操纵财务数据、伪造单据造假等事项上肆无忌惮。” 北京律师界专业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可以借鉴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治理上市造假违规违法行为,首先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发行、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质押、违规收购等造假方式从严处罚,天价处罚;同时完善从严退市制度,违规违法直接退市,引入做空看空机制,发挥券商、审计、会所、律所等机构作用;再次引入“吹哨人”等内部监管制度,鼓励资本市场各个参与主体建立“吹哨人”制度,从事后监管向事中监管、事前监管倾斜。
“美国吹哨人制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奖励政策的设计,吹哨人的举报行为每年帮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出超过亿元的罚单,而这些罚单的10%至30%作为奖励,自2012年以来奖励的数额几乎翻了一番。”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柏平亮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美国证据交易委员会2018年3月向联合吹哨人颁发的5000万美元奖金为至今的最高纪录;2018年9月向单个吹哨人奖励的3900多万美元奖金为至今的单人最高纪录;2019年3月,对摩根大通案联合吹哨人5000万美元的奖励也追齐了2018年同期的奖金纪录。
美国证据交易委员会举报人办公室主任在声明中表示:“这些奖金显示出,举报人对证交会的调查以及成功高效解决案件的帮助有多么重要,也是加强该机构保护投资者和资本市场能力的不可或缺的援助。”
“该项制度若要在中国落地生根,其仍然任重道远。” 柏平亮律师称,国内几个城市在食品安全领域已基本建立了市场“吹哨人制度”的雏形,但我们尚未实行法治,关键是对来自政府部门及官员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危害,维权者都要面对政府部门及企业主体的打压,何况举报者。”看看近期的康美药业和深大通案例,可想而知该制度的难处。另外,奖励额度普遍较低,市场“吹哨人”的人身安全等各项保障制度比较难以落实。
柏平亮律师称,举报人或监督者往往也是内部主动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的知情者,鉴于我们国家与社会的历史文化,尤其要避免被贴上“内部人”或“告密者”这样的名词可能传递的负面印象。值得借鉴的是美国在20 世纪70 年代提出了“吹哨人”的说法——“吹哨人”这一名词很好地传递了为社会公义挺身而出的正面形象。
“美国吹哨人制度的成功,不仅得益于高额的奖金激励,更建立在对举报人严格保护的基础之上。” 美联储达拉斯联邦储备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兼政策顾问、经济学博士王健称, “道格-弗兰克法案”明确规定雇主不得因雇员帮助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调查而对其解雇、降职、恐吓、骚扰或歧视。如果雇员认为遭到雇主的报复,可以起诉雇主并要求赔偿。法案同时规定,吹哨人可以匿名举报,任何可能泄漏吹哨人身份的信息在该法案中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内的调查组成员都无法得知吹哨人的真实身份。“道格-弗兰克法案”真正地免除了吹哨者们的后顾之忧。
一些业内专业人士建议,要建立业内人举报制度,就要像美国一样提供高额的奖金,资金来源就是违法违规的罚没款,而不是依靠财政的拨款,让罚没款成为奖励资金来源,实现自身的循环,罚没款越多奖励越多。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希望以此吸引更多的知情人向监管机关举报,震慑资本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