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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儿子接班 涉嫌猥亵女童的王振华继续担任董事 律师:若涉奸淫幼女可判10年以上甚至死刑

吕方锐 陈锋 2019-7-3 22:41:14

本报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7月3日晚间,新城控股(601155,SH)发布公告,证实了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女童被上海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如果情况属实,王振华有可能被从重处罚,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最终查明其涉嫌奸淫幼女罪,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许浩还表示,考虑到此前媒体披露的支付一万元现金、女童阴道有撕裂伤等情节,不排除涉嫌奸淫幼女罪的可能。刑法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奸淫幼女属于情节严重,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都属于要依法从严惩处的情形。

新城控股公告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王振华儿子)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振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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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到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上海某酒店,之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二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新民晚报》引述知情人士消息,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7月1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新民晚报》称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7月3日下午,上海公安方面回复媒体称,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

公开资料显示,新城控股董事长为王振华,今年57岁,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权。他于1993年创立新城投资,涉足物业开发业务;于1996年至今担任新城控股董事长。

7月3日,新城控股的收盘价上涨3.67%至42.69元/股,未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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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下午《华夏时报》记者曾多次致电新城控股董秘办和总机,均为忙音;新城控股多位高管电话均未获接听。有高管短信回复本报记者称,现在不方便接听电话,但其并未回复记者的提问短信。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