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君秀 深圳报道
7月26日下午五点,央行公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含七章、五十六条内容,全面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严格规范。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对控股股东的要求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合规性实施穿透管理等。
实业金控乱象
“主要是今年要完成这个立法工作,另外跟今年出事的某金融机构可能有关,其控股股东其实就是符合定义中的金控公司,但是没有管理所以造成了风险。”对于央行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一位大型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为什么要制定《征求意见稿》?央行发文时称,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但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为有序整顿和约束事实上已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同时有效规范增量,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上述大型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即实业金控。目前实业金控公司还是很多,“办法”实行会给它们的经营造成影响,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将会把旗下的金融机构卖掉,届时会出现一些金融机构被转让或者并购重组的局面。
金融控股公司乱象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央行称主要表现为,一是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二是部分企业控制关系或受益关系复杂,风险隐蔽性强。三是缺少整体资本约束,部分集团整体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四是部分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
资本合规性穿透管理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进行股权管理。从立足主业、防范风险的角度看,金融控股公司是专门从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和管理的企业,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有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对于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允许其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投资非金融企业的比重。对于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其非金融总资产不得高于集团总资产的15%。
对于股东方面的管理,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东出现这样的情形:曾经虚假投资、循环注资金融机构,曾对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或者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央行称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层层控股、交叉持股金融机构,以负债资金出资,推升整体杠杆率,操控壳公司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导致整个集团没有多少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
为此,金融控股公司的资金来源监管强调真实性。一是资金来源真实可靠。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应当以合法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以及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二是金融控股公司应当以合法自有资金投资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对金融机构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不得抽逃金融机构资金。三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合规性实施穿透管理,向上核查投资控股金融控股公司的资金来源,向下核查金融控股公司投资控股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四是建立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
《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应当具备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资本。下一步将以并表管理为基础,制定金融控股集团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具体细则。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