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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股民内幕交易被罚近4亿 泄密董事长未被追责成申辩理由

帅可聪 刘春燕 2019-8-8 12:05:14

本报记者 帅可聪 刘春燕 北京报道

在获得中青宝(300052.SZ)的内幕信息后,职业股民阳雪初成为了“股神”。

近日,证监会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阳雪初的内幕交易细节。阳雪初从中青宝董事长李瑞杰处获得内幕信息后,通过借款、配资疯狂加杠杆,使可操作资金达到9400万元,进而通过14个证券账户交易,获利高达约1.97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阳雪初作出“罚一没一”的处罚决定,合计罚没约3.94亿元。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正式处罚前阳雪初进行了陈述申辩,中青宝董事长李瑞杰未被追责成为了他的申辩理由之一。不过,证监会经复核认为,结合证据可以推断出李瑞杰未有泄漏内幕信息的主观故意。

8月7日,《华夏时报》致电中青宝证券事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事项发生较早,最近没有收到对李瑞杰的处罚,但不能确定之前是否有被处罚。该负责人还表示,公司一直有采取措施防止内幕消息泄露。

一位曾在地方证监局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是否处罚泄密者,通常与泄密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有关。泄密人不是主观故意,也没有借此牟利,监管方一般不会对泄密人进行处罚。

内幕交易豪赚近2亿元

中青宝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专业化网络游戏公司。2010年2月,中青宝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成为首家创业板上市的网游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瑞杰、张云霞夫妇,李瑞杰为公司董事长。2013年,中青宝股价在半年多时间飙涨10倍,曾被称为“第一妖股”。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2年底,中青宝决定转变投资策略,由原来的初创型孵化投资转向收购业务成熟、有一定利润规模的优质游戏公司。2013年2月21日,中青宝董事长李瑞杰及董秘等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樊某、郑某在深圳会面,洽谈推进收购事宜。2013年3月26日,中青宝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保密协议》。

证监会表示,中青宝转变投资策略,明确要收购业务成熟、有一定利润规模的优质游戏公司的决定,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该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然而,这条内幕信息却被董事长李瑞杰透露给了职业股民阳雪初。

据处罚决定书披露,2013年3月6日,新华基金基金经理何某、研究员陈某汐带阳雪初到中青宝调研,李瑞杰与阳雪初见面,并一起吃饭。李瑞杰介绍了中青宝的投资战略变化,表示中青宝正在接触洽谈一些标的公司,要把中青宝做到1000亿的市值。通过这次调研,阳雪初还得知中青宝账上有4个多亿现金,具备收购能力。

此后,2013年4月至6月间,阳雪初与李瑞杰频繁联络、接触。期间,阳雪初长住深圳深航酒店,与李瑞杰数次见面,通过李瑞杰了解到中青宝收购手机游戏公司事项进度。5月14日阳雪初在发给李瑞杰的短信中,建议李瑞杰“借鉴华谊兄弟收购蓝港在线的经验”,李瑞杰在短信回复中明确表示收购会加快速度进行。

与此同时,2013年4月至7月间,阳雪初控制“欧阳某梅”“龚某香”等14个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累计买入中青宝约1257万股,买入金额约3.2亿元,实际获利约1.97亿元。

证监会开出近4亿元天价罚没单

大肆牟利的背后,阳雪初加杠杆的疯狂程度令人震惊。

据处罚书披露,阳雪初买入中青宝股票的资金,一部分为以900万元资金作为本金,按照1:1的比例从财富证券配资1000万元,合计2000万元(其900万元本金来自于妹妹欧阳某梅和欧阳某两栋房子抵押贷款800多万元和个人筹款);从万某军处借款400万元;从段某溶以配资名义借款3000万元;以段某溶的部分借款作为本金按照1:2的比例从文某涛配资4000万元。以上合计9400万元。

证监会查明,证券账户组多数属于新开立账户,开户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时间相一致。融券、杠杆配资、抵押房产融资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时间相一致。阳雪初开始买入中青宝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时间相一致,卖出时间与内幕信息公开时间相一致。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阳雪初突击调入资金,利用多个账户巨量买入同一只股票,决策果断,买入意图明显,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证监会表示,阳雪初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瑞杰频繁沟通联络,控制多个账户,通过杠杆融资、抵押房屋贷款、融券等多种手段筹集大量资金巨量买入中青宝并获利卖出,交易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阳雪初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依据《证券法》规定,没收阳雪初违法所得约1.97亿元,并处以1.97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约3.94亿元。

董事长泄密未追责成申辩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监会开出近4亿元天价罚单前,阳雪初及其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并进行了陈述申辩,不过证监会对其陈述申辩意见均未予采纳。其中,中青宝董事长李瑞杰泄露内幕信息未被追究责任成为阳雪初的申辩理由之一。

阳雪初及其代理人认为,阳雪初不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阳雪初参加2013年3月6日调研及与李瑞杰的后续联系是投资者正常举动,不涉及内幕信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阳雪初非法获取了内幕消息。且阳雪初知悉内幕信息的唯一来源是李瑞杰,但未追究李瑞杰泄露内幕信息的责任。阳雪初作为一名职业股民,对中青宝价格上涨的原因及投资逻辑有清晰的认识和判断

证监会经复核认为,结合证据可以推断出李瑞杰未有泄漏内幕信息的主观故意。法律禁止任何人利用非法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本案中阳雪初与中青宝董事长、内幕信息知情人李瑞杰频繁联络、接触,已经超出了一般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举动。是否涉及内幕信息,应当结合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来判断。

目前尚无公开信息显示李瑞杰因此次内幕信息泄露而遭受处罚。中青宝证券事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没有收到李瑞杰受处罚消息,此前是否有被处罚则无法确定。

“不是主观故意的话是没有问题的。”一位有着多年地方证监局工作经验的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从处罚书来看,本案中阳雪初是通过套取或骗取的不正当手段获得内幕信息,而泄密者并非主动透露内幕信息,也没有联合牟利等主观意图。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内幕信息案都有这种问题,即泄密者不是主观去做的,而是无意间被人套取了内幕信息。不是主观故意,也没有借此牟利,监管方一般不会对泄密人进行处罚。

另外,《华夏时报》记者还注意到,阳雪初一方还提出,刑事、行政程序都需要针对“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这一基础事实作出判断。检察机关认为阳雪初内幕交易的基础事实无法认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再认定阳雪初有内幕交易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将导致刑事和行政程序对同一事实的评价产生冲突。

证监会认为,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有着不同的证明标准,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对同一事实的评价标准也不相同。阳雪初交易中青宝的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行政处罚标准,即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证监会仍然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符合证监会一贯的执法原则和执法标准。

编辑:刘春燕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