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8月12日晚间,中国民企500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印股份”,000861.SZ)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9 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海印股份及董事长邵建明、董事兼总裁邵建佳、董事兼董秘潘尉共被罚款55万元。持续2个月的“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成功”闹剧,就此收场。
8月13日,《华夏时报》记者根据海印股份2018年报披露的董秘、证代对外公开电话多次联系上市公司,但在股市交易时间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与此同时,已经有律师在征集投资者向海印股份索赔。
号称研制成功非洲猪瘟疫苗
海印股份的前身是茂华永业股份。2003年,海印集团的实控人之一邵建明以8700万元买下广州市财政局持有的茂华永业股份后,以持股26.33%成为第一大股东。2008年,海印股份又通过向大股东海印集团定向增发和现金购买的方式,将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完成海印集团的整体上市。
纵观海印股份每次引发市场关注,都是“抢热点”。根据历年公告披露,海印股份涉足过移动支付、收购过银行股权、控股演艺公司。这一次海印股份成为流量明星,始于2个月前宣称研发成功非洲猪瘟疫苗。
6月11日,海印股份公告称,拟投资9亿元用于对非洲猪瘟92%有效预防率的“今珠多糖注射液”。虽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中检索不到任何“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信息,也没有任何官方公示证明其得到农业部的批准,但海印股份通过信披“昭告天下”:“今珠多糖注射液”拥有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
非洲猪瘟肆虐之际,突然有中国的企业宣称研发成功疫苗,但等来的不是欢呼,却是一片质疑。6月13日,深交所紧急下发问询函,要求海印股份把疫苗的事情说清楚,“是否存在蹭热点或炒作股价的动机”。
6月13日晚间,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声,进行正式辟谣,称“截至目前,尚未受理过任何针对非洲猪瘟病毒的预防治疗药物或疫苗,所谓可以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没有申请兽药注册,有关企业更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农业农村部强调,“‘今珠多糖可有效防治非洲猪瘟’缺乏科学依据”,直接打脸海印股份。
在官方明确否认后,海印股份公告称,所谓非洲猪瘟防治疫苗系笔误。
“预防率”来自13头野猪试验报道
一出闹剧之后,广东证监局对海印股份及董监高立案调查。8月12日,调查结果出炉。广东证监局认定海印股份“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列出7项具体违法事实。
第一项,海印股份公告所称“‘今珠多糖注射液’研制成功并拥有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二项,海印股份6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简称“54号公告”)披露的合同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
第三项,在54号公告中,海印股份称向研究团队支付1亿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但实际上在签署《合作合同》之前,海印股份支付了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这就和信披内容不符。
第四项,海印股份、许某太教授及今珠公司拟开展产业化运菅所涉的“今珠多糖注射液”是以南药为原料制备的兽用制剂,属于天然热带植物提取物组方制剂,而不属于疫苗,二者在生物安全性和生态毒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各方为此而签署的《合作合同》中,相关表述均将“今珠多糖”称为“注射液”。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告披露的拟产业化运营标的类别不准确。
第五项,海印股份披露的今珠多糖注射液预防有效率缺乏相关依据。原来,海印股份之前公告称疫苗92%的有效预防率,是海印股份提议《合作合同》各方参照境外媒体关于西班牙研究员利用13头野猪做的口服疫苗的新闻报道,结合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今珠多糖注射液在海南非洲猪瘟疫区猪场的复养试验阶段性结果,在尚未获得今珠多糖注射液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的有效率预防的相关实验结果或官方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在54号公告摘录“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时,采取肯定性表述,明确将“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预防”作为合同重点予以列示,但未同时披露该有效率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也未在54号公告的“风险提示”中列入前述情况,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第六项,海印股份在54号公告摘录“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时,明确列示“由甲方牵头招募经菅团队”并将“(今珠公司)2019-2021年营业收入5 亿、50亿、100亿,净利润2 亿、10亿、20亿”作为对经营团队与海印股份全体股东的业绩预测指标,还列示了“启动年产10亿支今珠多糖注射液的GMP生产基地的建设”“申请规划建设‘海南南药深加工产业园’”等信息,列示了“在2020年6月30日前,力争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收购丙方(今珠公司)30%的股权”并以“增发股票”或“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支付其中的7亿元收购款,并单独列示了“丙方(今珠公司)应按照科创版或创业板上市的规范治理公司并争取早日启动独立上市工作”等信息。证监局认定是披露的情况缺乏依据。
第七项,广东证监局认定海印股份披露的《合作合同》条款表明注射液的专利权状态、注射液的有效性、今珠公司的未来业绩等都存在较大不确定。如此重要条款却在对外公告中没有披露,属于未按规定披露。
律师征集投资者索赔
广东证监局认为,海印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35 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董事兼总裁邵建佳、董事兼董秘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除了对证监局的处罚进行公告外,海印股份没有再对外回应此事。《华夏时报》记者根据海印股份2018年报披露的对外公开电话多次联系上市公司,但在股市交易时间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有知情人士表示,与2个月前每个电话都接听相反,自从所谓非洲猪瘟疫苗被暴露真实情况后,海印股份的对外公开电话便很少甚至无人接听。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尹火平律师一直关注此事,他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证监局认定的信披违规是合法合理的,至于处罚的金额,证监局有自由裁量权,这个处罚还是经得起推敲的。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广东证监局从7月26日立案到8月12日作出正式处罚,可谓是“火速出击”,充分表明证监部门对此类信批违法行为从严监管的态度。但是,区区35万罚金显然不足以有效惩戒上市公司,投资者依法索赔才是硬道理。
厉健律师表示,目前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由于海印股份合作合同发布后,股价异动,引发媒体质疑、深交所关注,预计今后虚假陈述案主要争议焦点将是揭露日认定,这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是否符合最终索赔条件和赔偿金额。
在海印股份称研发成功非洲猪瘟疫苗之后,6月12日开盘即封涨停;6月13日继续上涨6.03%。但在深交所关注和农业农村部辟谣后,股价随即大跌。
海印股份称,公司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编辑:刘春燕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