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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稳租金政策 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不低于30%

李未来 黄琼 2019-8-31 21:23:56

本报记者 李未来 见习记者 黄琼 深圳报道

8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等内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个是国内目前比较系统的稳租金政策,在原有稳地价位、稳房价、稳预期的基础上,重新针对租金进行管控,体现了这个当前较好的租赁市场管控导向。尤其里面提到了对在一部分改革试点的物业,租赁住房供应不能低于50%,这对于增加住房租赁供应以及其他领域的改革,解决居住者住房问题等等,具有一定的导向意义。

到2020年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意见提出,结合未来住房需求,编制深圳市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加大新增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除新增供应外,意见还要求盘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规定的自有住房、配套宿舍筹集租赁住房;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和改造提供租赁住房;探索盘活各类空置住房用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措施。

租赁住房应当满足消防、质量等安全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租赁住房经改造或重新装修首次出租的,须经专业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后,方可对外出租。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表示,租赁市场数据化目标较为明确和清晰,通过数据化的目标可以清晰看到未来租赁住房供给的来源,并指导租赁增量市场有序快速发展。

严禁违规“租金贷”

自2018年租赁运营机构不断出“爆仓”后,租赁违规加杠杆的产品和服务就被屡屡诟病。

意见针对“租金贷”问题提出,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额度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长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贷款资金只能划入住房承租人账户,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严禁发放长期、大额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贷款机构须加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用途和风险监控,防范资金挪用、侵占、盲目加杠杆风险。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霸王条款、哄抬租金、克扣押金、打隔断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备案和公示相关信息、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广告的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张波就此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深圳政策明确提出了相关禁止性条款,并且规定了住房消费贷款的资金只能划入承租人帐户等具体要求,预示着深圳对于租赁相关金融的管控会持续加强,对于租赁相关的金融相关产品会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李未来 主编:张豫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