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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公司接连被查 金融科技行业展开大乱大治

刘陈希婷 2019-10-15 12:24:42

本报记者 刘陈希婷 北京报道

第三方大数据公司“一夜入冬”。

三季度以来,部分地区监管与警方加大对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的整治力度,多家大数据公司接连被查,暂停业务,而有些征信公司也牵扯其中,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业内普遍认为,大数据行业这场突如其来的风波,或因“爬虫”信息滥用,深度涉足现金贷业务有关。

与此同时,诸如银行等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如何开展合作类业务、合作的边界在哪儿等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此,有业内人士直言,监管层面要尽快出台金融科技监管的条例,出台金融科技的具体监管规则,向监管金融业务一样监管金融科技公司,促进大数据风控行业的合规、有序、健康发展。

大数据公司祸起萧墙

随着金融科技行业的迅猛发展,不少银行、保险机构开始与金融科技机构开展信贷、营销等合作。但由于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中有不少灰色操作,目前个人信息泄露、催收等各类风险问题突出。

从公开信息来看,9月初截至当前,仅仅半个月时间,已经有6家公司先后被爆出负责人被带走调查或公司已暂停、调整业务等消息。这也是继2017年,15家大数据公司被查之后,数据行业的再次震荡。

“长期以来,个人金融信息获取及保护层面缺乏明确监管要求,为中下游的不少乱象提供了土壤,其中既涉及数据采集和交易过程中的隐私保护乱象,也包括数据应用阶段的骚扰式营销甚至暴力催收等。”某大数据公司员工对《华夏时报》记者透露,本次受影响最大的是高利贷平台,其可能会逐步萎缩消亡,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短期内也将面临数据成本提高,考验其风控能力。

数据获取与使用的低门槛,也大幅降低了金融领域无证经营门槛,大量不具备基本从业素质、缺乏风险意识的机构无序竞争,给行业的治理整顿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难度。不少从业者认为,如今的严查,只不过是早晚的事。

当前,持有个人征信业务牌照的机构仅百行征信一家,也就是说,各类以大数据风控为名,行个人征信之实的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理论上来说其经营行为为无牌的“非法”状态。

监管释放强烈信号

事实上,从监管的角度出发,也早已暗含了多重的信号。

今年以来,如浙江银保监多次发文强调,各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其9月1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则再次重申,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一资深分析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上述文件虽然只是一个地方性的监管政策,但反映浙江等地区监管部门对风险和问题的政策反应更快,也释放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高度关注信号,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该领域未来监管政策的发展方向。

不仅是大数据公司,包括银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与所谓的金融科技公司如何开展合作类业务、合作的边界在哪等,也都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出台了全国首个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政策指南——《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对辖内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合作类业务提出5个“严禁”要求。

按照这份《通知》的定义,金融科技公司是指通过输出技术或提供场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开展合作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机构:1. 在金融业务与技术输出方面同时布局的互联网企业; 2. 主要依托互联网展业的民营银行、直销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3. 利用新技术或依托互联网从事类金融业务、经纪类业务、中介服务及信息服务的企业;4. 提供数据或技术服务的企业等。

在这一定义之下,《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提出了五个“严禁”,加强商业银行合作机构管理。具体包括: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在上述分析师看来,这实则是北京银保监局为银行等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划清底线,在源头上开始规范金融科技的发展。

深刻教训值得总结

由于诱惑的存在和一些金融机构受到了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导致了它们作出了错误的选择,吸取了惨痛的教训,也一定程度上令普惠金融蒙羞。

对此,10月12日,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出席2019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指出,在普惠金融领域,风控和监管仍然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周小川表示,有一些人打着普惠金融的幌子,却更注重一些其他目标,但往往到最后风控出了问题,监管也没太顾得上。

周小川还提及了P2P网贷。他说,P2P网贷中间还是有一些很好的新生事物,动机也是为了搞普惠金融,但有些方面还是违背了财务健康、可持续性和监管方面的基本规则,因此也出现大面积的问题。这些都是值得深刻总结的。

不可否认,金融科技的发展,能够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发生。但是,现阶段很多假借金融科技之名的公司却让整个行业混乱。

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余文健认为,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是普惠金融发生颠覆性变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不过数字技术是把双刃剑,不负责任的数字化会放大或扩散风险,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

如今,无论是从监管的表态还是行业专家的讨论中可以明显看出,虽然鼓励金融科技的发展,但是金融科技的发展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尤其是对强化个人信息、滥用、泄露个人信息,要严防死守。

正所谓大乱大治,上述分析师表示,随着金融政策的不断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逐渐加强,大数据风控公司已经从神坛跌落,而真正的曙光或即将到来。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