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又一支付机构收到巨额罚单。
1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银在线”)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处罚款2943.2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网银在线向本报记者回复称,2017年网银在线因部分商户准入环节出现疏失,造成个别外部不法商户利用相关交易通道进行违规交易。该业务内部排查发现问题后已全部关停,商户全部清退。
网银在线还进一步表示,其对业务管理进行严肃反思和整改,对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同时支持、拥护、认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根据网银在线官网显示,其为京东集团全资子公司。于2011年5月3日首批荣获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2014年获得了国家外管局颁发的”跨境支付牌照“。业务覆盖到酒店、机票、留学汇款以及货物进出口贸易的结售汇与购付汇,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支付解决方案等。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