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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信托忽视监管要求被罚50万元 行业监管愈发趋紧

刘陈希婷 2019-12-17 18:51:36

本报记者 刘陈希婷 北京报道

信托业的严监管仍在继续。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开出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显示:华鑫国际信托(下称:华鑫信托)因未向上穿透审查信托产品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实质为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产品问题,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根据用益信托统计,今年以来,信托公司已收到各类罚单约30张,这一数据也远超去年。对此,一信托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根源上还是因为部分信托公司对于监管要求不够重视,存在侥幸心理。事实上,这类项目的穿透核查并不困难。在中信、建信、华鑫信托都被处罚后,相信其他信托公司,尤其是北京辖区的信托公司会更加重视和谨慎。

华鑫信托被罚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华鑫信托于2010年2月9日获得银保监会批准重新登记,注册地为北京,是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金融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35.75亿元。其中,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华鑫信托69.84%股份,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30.16%。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华鑫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总规模2582.54亿元,较2017年下降了391.48亿元,下降幅度达13.16%。

除了信托规模的下降,华鑫信托整体业绩也出现了下滑。

2018年,华鑫信托实现营业收入10.34亿元,同比下降9.54%。净利润方面,2018年实现净利润5.99亿元,同比也有所减少。

不仅如此,华鑫信托向主动管理转型也显得有些滞后。具体来看,截至2018年末,华鑫信托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为443.07亿元,较期初减少了58.68亿元,下降幅度为11.70%。而从其整个信托资产规模来看,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占比也仅为17.16%。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华鑫信托通道业务的压缩可能对其后续收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未来更加考验公司主动管理转型进度。

实际上,华鑫信托此次被处罚也正是问题出在了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上,涉及到“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这一方面。

而对于信保合作业务,在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4号)中已有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要求:“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不得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受益权”。

此外,相关规定还包括:“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信托公司管理资金信托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应遵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主动管理责任让渡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服务”等方面的相关表述。

“信托公司要避免这种情况,首先还是要吃透监管的指示和导向,不要触碰红线,尤其是监管规则已经明确划出的业务禁区。”上述业内人士说。

信托业监管愈发趋紧

事实上,华鑫信托被处罚也仅为全年信托业监管的一个缩影。

今年9月,北京银保监局对辖内两家信托公司开出的罚单,均与房地产信托业务违规相关。其中,建信信托因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违规向不具备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的问题,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90万元罚款。此外,五矿国际信托、中融国际信托等近10家信托公司,今年以来均因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被处罚。

同样,通道业务也是重灾区。10月8日,两家信托公司因信保合作业务违规而被北京银保监局处罚。中信信托因违规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被罚款70万元,建信信托因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被罚款40万元。

除此之外,浙商金汇信托、广东粤财信托等信托机构因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管理不到位、结构化信托投资产品投资股票的杠杆比例超过监管规定标准等被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会系统已对21家信托公司进行了约30例的行政处罚。具体分析来看,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作出的处罚集中在三个方面: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未遵循资管新规开展通道业务,以及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管理不到位。

东北证券一分析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如果信托公司仍按照以前的老思路老办法行事的话,受到处罚将成为了必然。

“资管新规出台,资管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转型压力增大”。该分析师表示,传统业务领域继续收紧,业务机会减少,创新业务尚未形成稳定盈利,传统业务难以支撑行业营收持续增长,也成为不少信托公司不愿跳出“舒适区”的重要因素。

一边是信托公司转型艰难,一边却是信托业的监管愈发趋紧。继今年4月份及8月份的两次风险排查之后,信托行业又将迎来年内第三次大排查。记者获悉,本次风险排查于上月底开启,分为机构自查与监管复核两大环节,须在2020年1月12日之前完成。而本次风险排查的重点包括主动管理类信托、事务管理类信托及固有业务等多个方面。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下一步可以预期,在经济大环境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严监管态势还将持续。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