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陈希婷 北京报道
各地对“虚拟货币”的整治仍在继续。
12月27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称,近期伴随着区块链技术宣传推广,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面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严重违反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风险提示指出,辖内各金融管理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
风险提示还表示,严重警告开展相关活动的在京机构及人员,不得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辖内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
实际上,除北京之外,上海、深圳、重庆等地也曾发布公告,对辖内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厉打击虚拟货币交易行为。
11月15日,在上海互金整治办的牵头下,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办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开展对辖内虚拟货币交易所排摸整治。
12月18日,根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召开虚拟货币非法活动专项整治会议的通知》文件显示,深圳各区整治办对辖内涉嫌从事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企业进行初步摸排核查,发现8家企业涉嫌从事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12月23日,重庆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打击非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风险提示,近期,“虚拟货币”炒作有抬头的迹象,希望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对非法金融活动保持警惕,及时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还发文提醒,各会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恪守行业自律要求,主动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任何涉及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炒作行为。
有行业资深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区块链技术尚在探索阶段,任何依托“区块链”“虚拟货币”名义开展的投资项目,都具有极高的风险,存在价值归零的可能。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而就在近期,北京、内蒙、山西等地警方接连破获多起虚拟货币诈骗案件,再一次为虚拟货币炒作敲响了警钟。
11月24日,北京警方一举破获非法数字货币交易所BISS的诈骗案,抓捕犯罪嫌疑人数十人。
1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包头”发布“worken钱包”的风险预警。该微博称:近期,有群众反映,号称“数字资产里支付宝”的“wotoken钱包”App关闭,已充值到该平台的数字货币无法交易、提现,怀疑被骗。包头警方特此发布风险预警提示,请广大市民谨慎参与虚拟货币投资。
12月25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太原”发布消息称,经过一个多月的连续奋战,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成功破获山西省首例区块链虚拟货币网络诈骗案,抓获该网络诈骗集团全部72名涉案人员,捣毁作案窝点4个,受害人达300余人,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
此外,相关数据显示,自2019年以来,全国共关闭境内新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6家,分7批技术处置了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3家;通过两家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关闭支付账户将近万个;微信平台方面,关闭宣传营销小程序和公众号接近300个。
“可见,区块链热度不断上涨,也带来了层出不穷的以区块链为幌子的非法虚拟货币诈骗行为。对此,监管部门、警方等主体都在不断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个人而言,也应提高防范意识,高度警惕天上掉下的馅饼。”上述资深人士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要从根本上或者技术上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虚拟货币的属性。其次,目前的部门规章或风险提示都是在警示可能涉及的风险问题,但对于虚拟货币到底是一种虚拟资产,还是一种货币,其实还不是特别清晰。”尹振涛认为,只有这个基础明确后,对于涉及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等问题才会有更清晰的认识,就能明确到底哪些行为是违法违规的。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