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现阶段破坏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事件的主要类型中,以下两类占比最多:一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与企业接触过程中不作为、懒政、乱作为等情况比较常见,占比约31.2%;二是因政策调整、政府机构换届、领导人更替等原因,政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兑现扶持奖励政策,造成企业和投资者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的纠纷问题,占比21.7%。”在12月28日举办的首届中国商事法治建设40年高峰论坛暨颁奖盛典(下称“论坛”)上,发布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报告》(下称“报告”)如是提道。
报告称,上述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故意回避或不答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故意拖延履行;已经判决但仍未执行以及对当事人的请求明确拒绝履行等。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商事法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举办本次论坛的主要目的是迎接自2020年1月1日就正式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更是中国法治进程的试金石与重要指标。
中国商报社副社长陈高宏在发言中提道,自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部企业立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至今,我国商事法治建设已经经历了40年的发展历程。
“欲强国必先富民, 欲富民必兴商业;欲兴商业,必赋私权,;保、兴私权,必限公权。”《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主编李海洋表示。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一重挑战也是最大的挑战便是国资、民资的关系处理。这重挑战不仅是中国商事法治走向现代化的核心话题,也是核心的政商关系;第二重为更彻底的去行政管制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第三重是推动商事法治现代化(营商环境法治)的动力机制不足。”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李建伟认为。
与会专家强调,传统观念“官本位”想法必须要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进行转变。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必须遵守贸易普遍规则,我国应通过修改、完善、废止等方式加快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与国际市场经济普遍规则相适应、相衔接。
参会的还有法学泰斗夏家骏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反贪总局局长罗辑,还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多家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各界的法律专业人士以及多家媒体共计200余人莅临现场参会。
论坛由中国商报社、中国商事法治建设高峰论坛组委会主办,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中国商网法治频道、中国商报营商环境研究中心、智云产业研究院协办,北京法行天下文化传播中心承办。
责任编辑:高艳云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