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朱国才有些懵圈。
因工程款纠纷,2019年6月19日他和合伙人葛加勤向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江苏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龙海集团”)在建设银行某支行的银行账户资金。
2019年7月初,朱国才和葛加勤分别向该法院起诉龙海集团,要求其归还3000万工程欠款。
但让这位江苏建筑承包商意想不到的是,他们起诉龙海集团的民事案子还未开庭,龙海集团便以“有人涉嫌伪造其公司印章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打民事官司”为由,向江苏溧阳警方报案。溧阳警方就“龙海集团印章被伪造”一事予以刑事立案。2019年8月11日,朱葛两人被溧阳警方传唤。
追款不成,反被警方传唤,朱国才心有不甘。
“之前从未听说假公章一事,对方报案的时机选择也太巧了,难免让人产生借刑事手段干扰民事经济纠纷的怀疑。”朱国才愤愤不平,他对《华夏时报》记者说,“龙海集团至今尚欠其5070万元的工程劳务款,就是不想付清欠款才搞的公章案。”
缘起工程劳务款纠纷
事情要追溯到9年前。
2011年1月,姜法忠以其个人名义,与江苏龙海集团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龙海集团上海分公司由姜法忠承包经营,服从龙海集团管理,缴纳管理费;同时约定工程施工需要印章,应按规定办理,由甲方统一刻制。
同年6月,朱国才找到时任龙海集团上海分公司经理姜法忠,要求承建内蒙古泓泰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泓泰公司”)的汽车厂房建筑工程项目。
据朱国才介绍,2011年6月24日,龙海集团与泓泰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项目承包合同》,实际施工由朱国才负责。他说:“工程款由龙海集团与泓泰公司结算,龙海集团再与我结算。”
当时因需要资金垫付工程款,朱国才找到葛加勤并成为其投资合伙人。
但泓泰公司没有按期支付工程结算款,龙海集团2014年4月将泓泰公司起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查封保全了泓泰公司关联企业达拉特旗某房地产公司的房产。
后经双方核算,泓泰公司共欠龙海集团1.08亿元。直至2015年9月,龙海集团支付了朱国才的部分款项,但尚有5070万元未付清。
“泓泰公司之后到底有没有还清所欠龙海集团的工程项,我至今都不清楚,我多次向龙海集团索要剩余工程款,对方对此置之不理。”2020年1月3日,朱国才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据了解,因葛加勤投入资金迟迟没回报,朱国才便将该笔款项的3380万元债权转让给葛加勤。
2019年6月19日,葛加勤以1996.08万元(包括本金1700万元和利息296.08万元)的诉讼标的,向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龙海集团在建设银行某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资金。
不久,法院向双方发出了开庭审理通知书。
真假公章疑云
“就在葛加勤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久,龙海集团法定代表人周瑜便在其公司所在地江苏溧阳公安局报案,声称有人涉嫌伪造其公司印章在鄂尔多斯市打民事官司。”朱国才说。
据介绍,龙海集团向警方提供了15份检材,但落款时间从2014年至2019年不等,还交了2份样本。在这15份检材中盖有“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印文(下称“无数字公章”),另2份样本检材为“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204810000625”(下称“有数字公章”)。龙海集团辩称,无数字公章就是伪造公章,有数字公章才是合法公章。
记者查询企业信息系统发现,2017年8月,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9日,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对“江苏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章被伪造”一案予以立案调查。
不久,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上述15份检材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前15份检材与2份样本检材存在明显区别,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
2019年8月11日,在内蒙古讨要工程款的民事官司尚未开庭,朱国才和葛加勤两人,就被江苏溧阳警方传唤,接受相关调查。
“2011年与泓泰公司签合同,2014年在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起诉泓泰公司讨要工程款,我代表龙海集团所提交的材料,用的都是这枚无数字公章。材料上有龙海集团董事长张龙海的签字,这枚无数字公章多次出现,从来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甚至在2017年2月22日交接公司物品时,经周瑜签字确认,收回的公司印章也是这枚无数字公章。”曾任龙海集团上海分公司经理姜法忠说。
对此,《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周瑜采访核实,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截止本报记者发稿也未收到回应。
随后记者致电龙海集团董事长张龙海采访核实相关情况。1月3日,张龙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假的公章不止一个,已经向当地公安报案,“我肯定要报案,报不报案是我的事,查不查我管不了。”张龙海称,公司此前没给他们提供过那个没有数字的公章。“至于2014年诉讼材料上,有我的签字没错,但我签字时材料上没有盖章,我签完字他们拿走了,后来具体盖什么章我就不清楚了。”
此外,张龙海还否认该公司派专人管理公司印章的事。对于2017年2月交接时为何没有对无数字公章提出异议,他表示:“他们交接什么,我们都照单全收。交接100个(公章),我们就收100个。”
姜法忠驳斥了张龙海的上述说法。“龙海集团给我的公章一直由会计周某某负责管理,涉事的无数字公章,也是周某某从龙海集团带过来的。”1月3日,姜法忠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我是承包他的业务,不用他的公章还能用谁的公章?”
据了解,龙海集团2011年派出会计周某某到姜法忠所负责的上海分公司负责印章管理,工资由姜法忠发放。
吊诡的是,据知情人士透露,会计周某某已于2019年8月自杀身亡。至于周某某是否是龙海集团员工,无数字公章是否是其从龙海集团带来的,本报记者拨通了周某某妻子试图询问相关情况,但对方一听是记者直接挂断电话。
天眼查工商查询系统显示,名字为周某某的人,曾在龙海集团下属两个分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无数字公章究竟是不是假公章?龙海集团报警立案的有人涉嫌伪造假公章一案进展如何?本报记者致电溧阳市公安局天目湖派出所张警官,他以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挂断电话。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