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临近春节,监管部门查处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力度不放松。1月15日和16日,陕西银保监局在官网接连发布87张行政处罚单。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下称“秦农农商行”)和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长安联社”)成为本次处罚的重灾区。其中,秦农农商行及其员工收到40多张罚单,罚款金额达到了900多万元;另有17张罚单跟长安农信社及员工有关,累计罚款金额达到49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事实种类繁多,分别涉及“董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相关人员代为履职”、“未经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向‘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逆程序授信”、“违规向内部人发放贷款”、“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违规以贷还贷和掩盖资产质量”等。
此外,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因“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用”,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8万元罚款。
对于涉及多项违法违规遭巨额处罚和整改措施,相关银行没有回复《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要求。
“两天时间里收到40多张罚单,确实有点罕见。”西安一位金融业人士向记者表示。
陕西银保监局网站显示,这些罚单中,涉及陕西秦农农商行总行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向监管部门报送材料不真实;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批且未及时向监管部门和监事会报告;部分理财收益未及时入账并用于投资运作; 同业业务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少计资本、未提拨备;未严格落实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制度;同业交易对手名单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异地房地产贷款未向监管部门报备,未按要求关注固定资产贷款“四证”情况及未按贷款用途进行受托支付。
不仅是总行,秦农农商行的11家分支机构也未能幸免,分别为未央支行、新市支行、阎良支行、浐灞支行、莲湖支行、高新支行、临潼支行、经开支行、雁塔支行、胜利街支行和碑林支行。从案由来看,这些支行主要存在向“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逆程序授信、以贷收息、掩盖不良资产、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虚增小微企业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秦农农商行官网显示,该行成立于2015年5月28日,在原西安市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一家农村商业银行。随后,吸收合并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资控股户县、蓝田、周至农商行,并对长安联社实施代管。目前,注册资本87.5亿元,居全国农村商业银行第5位。该行下辖15个一级支行、1个直属支行、1个营业部,营业网点473个,从业人员6200余名,营业网点数量居地区金融机构首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秦农农商行资本实力雄厚,但2018年该行的盈利遭遇“腰斩”。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4.75亿元,同比增加25.34%;净利润为9.71亿元,较2017年末下降了49.79%。进一步看,该行2018年增收不增利主要是受到资产质量下滑的影响。2018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3.2%,同比上升了0.7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从2017年的188.75%下降了33.25个百分点。受此影响,秦农农商行资产减值损失大幅上升648.42%至21.33亿元,推动营业支出同比翻了一倍,达到43.23亿元,最终导致净利润大幅下滑,接近腰斩。
而另外一家罚单大户长安联社,有17张罚单跟该机构及其员工有关,累计罚款金额达到了490万元。
具体来说,长安联社收到5张罚单,因“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被罚250万元;因“违规向股东分红”被罚100万元;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50万元;因“违规以贷还贷、掩盖资产质量”被罚50万元;因“信贷资金改变原有用途”被罚30万元。
张小彦因对长安联社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的行为负主要承办责任,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姚保安因对长安联社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长安联社法定代表人王润身等多人均被处以“警告”。
工商信息显示,长安联社成立于1989年8月8日,注册资本为19589.24万元,其经营范围为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等。
记者看到,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次处罚中唯一一家村镇银行。陕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这家村镇银行因为“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用”,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8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