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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告诫,口罩进价12.8元卖49元 贵州侗润堂收180万罚单

邸凌月 2020-2-13 11:06:07

本报记者 邸凌月 贵阳报道

近日,因哄抬物价,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称“贵州侗润堂”)接到180万元罚单,这是疫情防控以来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百万级罚单。

1月23日至26日期间,在收到监管局的告诫函后,贵州侗润堂仍要求其下属药店将进价12.8元/个的医用防护口罩以49元/个的价格销售,超出进价近3倍。

而在本报记者走访几家药店中发现,虽然肺炎疫情期间防护用品进价较高,但加价范围普遍在20%-30%,鲜少出现近3倍的售价。

《华夏时报》记者向贵州侗润堂发去采访函,但其股东兼执行董事杨朝国回复记者表示,疫情期间,公司事情很多没有处理好,暂不接受采访。关于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现处于听证阶段。

罔顾告诫 因哄抬物价遭180万罚单

2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防控肺炎疫情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件(第三批)》。

通报显示,1月23日至26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接到举报,称贵州侗润堂下属多家药店哄抬口罩价格,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下属药店进行了检查。经查,1月23日,该公司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函时,曾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价格。

但1月23日至26日期间,贵州侗润堂要求其下属药店统一大幅提高口罩价格,将购进价格为12.8元/个的医用防护口罩,哄抬至49元/个的价格销售,超出进价近3倍。贵州侗润堂涉嫌哄抬物价,且情节恶劣,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对其处180万元罚款。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道,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的规定。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柴云乐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市场贵阳监督管理部门就侗润堂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北京、天津、江西、上海、河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哄抬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开出了多张200万—300 万元的“罚单”。

不过,目前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的该份“罚单”并非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侗润堂如果对该笔罚款有异议,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举行听证。

为市医保定点药店 门外张贴承诺书、告诫函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侗润堂成立于2018年1月,股东苟益、杨朝国除了共同拥有侗润堂外,还拥有贵州维尔康医药(2007年2月成立)、贵州美诺医药(2007年2月成立)。

2月11日,《华夏时报》记者驱车前往贵州侗润堂下属某药店,深蓝底色的招牌上写着“侗润堂大药房”,下方还注明着“市医保定点药店”。

门口的玻璃上贴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其中第六点为:“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捏造、散布涨价消息、哄抬物价。”

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提及的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函同样贴在门口显眼的位置,时间为1月23日。告诫函共包含六点,如明码标价、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不得哄抬物价、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

随后,记者还走访了多家连锁药店,药店门口均贴着告诫函、承诺书等,一位店员向记者透露,过年前两天,肺炎疫情逐步蔓延,口罩是抢的最严重的时候,与防护有关的商品因为水涨船高,售价也比平时高,但公司也就是在进价的基础上增加20%-30%,因为要人工、油费。

“疫情刚开始,有顾客让我们进防护效果更好的N95口罩,虽然我们卖58元,但因为进价就很高了,是48元。“上述店员举了个例子称。

相比而言,贵州侗润堂将进价12.8元/个的医用防护口罩以49元/个的价格销售,超出进价近3倍。

“侗润堂的违法情节可能涉嫌严重情节,可能涉及的门店多,销售时间长,销售金额大,购销差价大等多种可能的违法情况,再结合事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侗润堂发出过提醒告诫函,侗润堂也曾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物价,事后又要求下属药店统一进行进销差率近300%的销售,违法的主观恶性大。“陈文明进一步称。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