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这两天,浙商银行下调首付比例的消息引发热议。
2月25日,《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浙商银行日前下发调整个人贷款通知。该通知明确“非限购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可根据监管要求和当地政策,执行不低于20%的首付款比例。”
一位接近浙商银行人士则向本报记者表示,浙商银行不是第一家,在一些非限购的城市,之前许多银行就已经这么做了。这符合2016年2月《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2016年的《通知》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浙商银行方面也回应表示,该行始终严格执行央行等监管部门关于限购与非限购城市差异化政策,同时符合各分行当地房贷调控措施,与银行同业执行要求基本相当。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指出,从实际情况看,若是类似首付比例从3成下调为2成,那么客观上有助于此类银行相关客户积极购房,毕竟首付比例下调引起的市场关注度是很高的。
与此同时,本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各类稳定楼市的做法有很多,包括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降首付等等。
其中,2月21日,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就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仍执行30%不变。”
严跃进表示,近期各类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松动的政策文件开始出现,包括河南驻马店和新乡等都明确提到了降低房地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内容,这都体现了政策吹春风的现象开始增多。但是最实质性的内容其实是降低商业银行贷款的首付比例,这是刺激购房需求方面比较大的政策,其影响力甚至和取消限购是相当的。
不过,房住不炒仍然是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导方向。
2月19日,央行发布的《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简称“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 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接着21日,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强调,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