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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数据 南昌农商行被罚30万

王仲琦 冯樱子 2020-2-27 20:29:17

本报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近期,央行持续加大涉农和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通过加大信贷投放和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支持脱贫攻坚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让人没想到的是,在这个大的政策背景下,南昌农商行却在涉农和小微贷款上栽了一跤。

2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网站发布南昌农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存在虚报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徐晓萍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南昌农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徐晓萍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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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南昌农商行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南昌农商行一直合规经营,这次被罚款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需要问一下业务部门再回复。”但截至发稿时为止,本报记者没有收到该行的答复。

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南昌农商行做出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75条和89条的规定。

具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75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第八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南昌农商行年报披露,该行2018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394.08亿元,较上年增加3.3亿元。其中累放小微企业贷款199.76亿元、涉农贷款83.71亿元、下岗再就业贷款1.15亿元,创业担保贷款5000多万元。该行表示,通过持续的信贷支持,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三农”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下岗职工就业创业,参与支持了一批地方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

官网显示,南昌农商银行是在原南昌市洪都联社基础上改制组建的江西省首家农商银行,于2009年3月26日挂牌开业。经过8年的改革发展,现已成为全国农商银行标杆银行。全行现有员工近1000人,下辖82家营业网点遍布城乡,在上海嘉定、九江、吉安等地发起设立7家村镇银行,并在北京、上海设立金融市场分部,是江西省农商银行系统业务规模最大、经营效益最好、监管评级最优的农商银行。

南昌农商行2019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南昌农商银行资产总额600亿元,较年初增长0.89%;负债总额544.09亿元,较年初增长0.70%。净利润3.82亿元,同比增加3.29亿元,为去年同期的6.22倍。截至2019年9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为15.56%,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6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64%。不良贷款率为2.47%,拨备覆盖率为168.30%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