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邸凌月 深圳报道
3月2日,国信证券成为第二家调整定增预案的上市券商,原方案的150亿元定增金额不变,但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数量以及限售期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国信证券2019年8月5日定增批文生效,本应到2020年2月4日到期失效,后因肺炎疫情突发批复有效期从2020年1月31日起暂缓计算,但在之前的近6个月一直未实施此项非公开发行预案。
国信证券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国信证券正在履行调整发行方案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事项已于3月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于3月19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信证券将在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办理换发批文的相关事项。
一位接近国信证券高层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之前没有发是因为投资者希望按新规来,新规去年就在征求意见了。
中国邮储银行高级经济师卜振兴向《华夏时报》记者称,在再融资新规发布前市场其实一直有传言,主要是2017年发布的再融资规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定增市场的规模,2012年至2016年,A股市场再融资规模总体上升较快,而受再融资规则的影响,2017年2月以来A股市场增发规模显著下降。
第二家修改定增预案券商
2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等三项文件,再融资新规正式落地。
3月2日晚,国信证券公布了150亿元定增的调整方案,这也是再融资新规公布后第二家调整方案的券商。
公告显示,国信证券分别从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数量以及限售期4个方面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国信证券表示将发行时间由监管核准后的6个月内择机发行改为在监管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价格由此前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调整为80%,这意味着从打9折到打8折;发行对象方面,国信证券此次定增发行对象由包括深投控、云南合和、华润信托在内的不超过10名改为,由包括深投控、云南合和、华润信托在内的不超过35名。公告同时披露,深投控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定增股数的33.53%;云南合和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为占定增股数的16.77%;华润信托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定增股数的1.00%。
值得一提的是,再融资新规中明确写道,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从延长有效期来看,一是减少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反复提交材料的成本;二是有利于上市公司选择更好的融资窗口展开融资。”卜振兴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限售期的调整中,发行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在5%以下(不含5%)的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改为发行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在5%以下(不含5%)的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预案批文临近到期仍未实施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3月2日,国信证券公告显示,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8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国信证券2019年8月28日收到证监会的定增批复,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一是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4亿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二是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三是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四是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0年2月5日,国信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定增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9年8月5日)起6个月内有效,即应于2020年2月4日到期失效。2020年1月31日,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第三条(二十一)款提出,疫情期间,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批复有效期自2020年1月31日起暂缓计算。
对比公告不难发现,国信证券2019年8月5日定增批文生效,本应到2020年2月4日到期失效,后因肺炎疫情突发批复有效期从2020年1月31日起暂缓计算,但在之前的近6个月一直未实施此项非公开发行预案内容。
事实上,2020年再融资新规以来,国信证券并不是首家修改非公开发行预案的上市券商。
2月25日晚间,海通证券发布了《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10份公告,针对发行对象数量、发行价格、限售期等做出相应调整,涉及六大方面。
8家券商定增实施在即
据统计,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原证券、西南证券、南京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第一创业等8家券商共计859.6亿规模的定增即将实施。从增发目的来看,其中7家提到项目融资,6家券商表示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家券商表示需要偿还债务。
另外,有两家券商董事会选择终止定增。
在2019年6月17日,广发证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称,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亿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2018年12月17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2019年11月8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再融资制度的征求意见,拟从精简发行条件、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和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等优化非公开发行制度安排方面对再融资规则进行修订。再融资政策松绑,也吸引更多上市公司终止原定增方案,做更优化设计。
2019年12月3日晚间,兴业证券公告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决定向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