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隋娉娉 杨仕省 深圳报道
3月份以来,国际油价发生巨震,国内油价更是从1月初就开始下滑,而素有“第四桶油”之称的光汇石油(00933,HK),也自2020年年初便进行了一系列动作。
1月7日,光汇石油就其拥有的舟山石油仓储及码头设施的股权,与一位潜在买家签订了初步协议;1月31日,公司公布了停牌期间的部分业绩报,同时宣布已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了复牌计划;2月28日,公司宣布“争取于5月29日或之前发布所有未刊发的财务业绩”。
照此看来,积累了上百亿元债务、已停牌超过2年的光汇石油,正不断推进债务重组、准备复牌。
不过,在债务金额重大、子公司深圳光汇云油电商公司(下称“光汇云油”)多项业务违规以及自融嫌疑未断的情况下,光汇石油能否在2020年成功复牌,还有待考量。
债务“黑洞”难补 停牌后瘦身自救
从“神坛”跌下“谷底”,光汇石油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
2017年8月2日,光汇石油宣布公司进入《财富》发布的2017年中国500强榜单的喜讯,公司以493.6亿元的营收、15.2亿元的利润,排在第139名;两个月后,由于延迟刊发2017财年业绩报,公司在港交所的股票买卖于2017年10月3日被暂停至今。
而停牌的背后,是债台高累的现实。
根据公司官方介绍,光汇石油是中国最大的海上供油服务商,按集团划分,光汇石油是“三桶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之外的第四大石油集团。
为进军石油行业的上游,以获取更丰厚的利润、更大的行业话语权,2014年,光汇石油业务版图积极扩张,收购了多个油田区块、油气区块,也由此积累了部分负债。不料,原油价格大幅波动、融资银行收紧贷款,导致了光汇石油账上的可用资金持续缩小,“债务雷”也开始引爆。
《华夏时报》记者根据光汇石油于今年1月31日才公布的公司前两年的、未经审核的初步业绩报统计,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总负债金额分别为220.58亿港元、180.36亿港元和194.23亿港元,而银行透支、借贷占据其中的57%、74%、47%。
此外,停牌期间,光汇石油的利润逐年下滑,从2017年盈利11.82亿港元,转为2018年亏损6.68亿港元、2019年上半年亏损25.54亿港元。
除停牌外,有关光汇石油的另一件大事聚焦在了其创始人身上——因个人担保的公司无法偿还逾期债务,2019年4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裁定,光汇石油董事局主席薛光林破产,涉及债务金额仅为3000多万美元。对于一位多次荣登福布斯富豪榜的石油大亨来说,这样捉襟见肘的处境不免令人唏嘘。自此,薛光林卸任在光汇石油的一切职务。
在债务压身、老板个人破产的阴影下,光汇石油正在通过“瘦身”和融资的方式自救。
根据公司披露,2019年上半年,光汇石油出售了4艘邮轮,获得逾2亿美元的款项以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剩余11 艘油轮也正在安排售出,其中包括2艘约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3艘Aframax远洋油轮及6艘加油驳船,所得款项将于偿还船舶债务后,用于解决其他部分债务。
2020年1月7日,公司就其拥有的舟山石油仓储及码头设施的股权,与一位潜在买家签订了初步协议;1月31日,公司公布了停牌期间的初步业绩报,同时宣布已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了复牌计划;2月28日,公司宣布“争取于5月29日或之前发布所有未刊发的财务业绩”。
此外据媒体报道,光汇石油于今年1月份完成了 156 亿元人民币的债务重组,与 8 家银行签署《联合贷协议》,在三年后还本付息。不过,记者未在公司官网上查询到此协议。对于此消息的真实性,以及公司能够实现还本付息的途径,本报记者向光汇石油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其子公司光汇云油、上市公司光汇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集团事情不属于我们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光汇石油近期似乎又多了一笔债务。天眼查显示,2020年1月16日,光汇石油新增10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累计约3亿元。记者试图在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网搜寻案件详情,但未查询到结果。
目前看来,光汇石油正在努力推进债务重组计划,对复牌寄予希望。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光汇石油的“王牌”子公司——光汇云油,似乎成为了公司正名路上的绊脚石。
子公司业务违规 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为向“互联网+”转型,光汇石油创始人薛光林一手打造了光汇云油。
记者通过现有的公开资料了解到,平台曾是一个类似股票市场的在线储油工具,不过,以往的高风险产品已经相继下架,如今平台仅有可享受加油折扣的油卡。“目前介入的加油站大约7万家,有优惠的加油站将近6000家,最高可享1.5元/升的优惠。”光汇云油客服回应称。
但颇具风险的是,在光汇云油购买油卡,用户需一次性充值至少3个月的额度,平台按月等额返现,或到期后一次性返还。然而,这期间用户资金的流向是哪里,平台只字未提,只大力宣传产品的优惠——充值时间越久、金额越大,平台返额越多。记者计算出,光汇云油储油卡年化最高达13%。
更重要的是,光汇云油并没有接入银行存管,用户若在光汇云油投资,无异于让资金“裸奔”。且公司对外宣传的“易安保险、阳光保险承保资用户资金安全”,实际上也并没有降低用户的投资风险。
记者在阅读平台提供的相关协议中发现,保险仅在用户账户被盗用,或“被保险人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造成账户泄露而带来资金损失的情况下担责。简而言之就是“账户安全险”,而非履约保证险。
因监管处于真空状态、母公司未走出债务困境,有关“光汇云油涉嫌自融,向母公司输血”、“光汇云油搭建资金池”的外界质疑声不绝于耳。面对《华夏时报》记者提出的有关公司债务、产品的问题,光汇云油品牌部负责人黄书平仅表示:“问题存在不实,无法进行回答。”但当记者再三向其追问“哪个问题不实”时,并未得到回应,此后记者又连续多天拨打语音电话但对方不应答。
此外,光汇云油还涉嫌违规留存用户信息、违规提供超额加油卡。
按照平台要求,当用户通过光汇云油成功加油后,公司可开具电子发票,但开票者需提供“身份证反面复印件并本人签字,发扫描件给在线人工客服”。在本报记者的提问下,光汇云油客服对用户身份信息材料的需求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因此类发票需到税务局申报,提供身份证是税务局的基本要求,若税务局还需要其他资料则后补。”
而记者调查后发现,现有规定恰好与客服的回答相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第十八条指出:“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齐岩冰向《华夏时报》记者进一步表示:“如果客户拒绝,应当按照其他可行方式开具发票,如果因此拒绝开票涉嫌附加法外条件,客户可以据此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不仅如此,光汇云油所提供的1万元面额的油卡,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额度。齐岩冰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因此,加油站接受的充值,如果超过了以上限额,也是涉嫌违规的。”齐岩冰说。
还需提及的是,按照天眼查披露的信息,2018年12月20日,光汇云油与光汇石油及旗下子公司共同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40.8亿元。对于成为被执行人对企业带来的影响,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岗律师向本报记者指出:“如果去银行融资,正常情况下不会得到授信。”对于“被执行人”是否会成为企业拿到融资的一大阻碍,徐岗表示需要看案件的性质及执行的金额等因素。
“一般来讲,成为被执行人是不诚信或濒临破产的象征。”徐岗向本报记者称。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