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隋娉娉 杨仕省 深圳报道
地产商要卖房子,买房人想钻空子炒房套利,中介想赚佣金,银行客户经理要完成KPI,国家本意为救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于是,一场资金游戏在深圳上演了。
不料树大招风。4月20日,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深圳各银行自查今年以来发放的房抵经营贷。而引起监管的原因,则是近期有关“深圳楼市暴涨”的报道铺天盖地,有部分内容牵扯出了“申请经营贷买房”、“购房需交百万喝茶费”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不过,成功通过申请房抵经营贷而套取了新房的投资客们,目前仍安之若素。“大家都互相问过银行的,用经营贷买房出来的钱已经被洗了很多道手续,根本查不出来。现在也只是走个过场,不会真查。”不久前,方多多(化名)成功通过办理房抵经营贷购买了一套深圳热门楼盘的新房,如今房价已经上涨了50%,“大家都知道九成办理这个业务都是买房用的。”他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事实上,通过申请经营贷买房在深圳并非新鲜事。几年前,宋女士通过申请经营贷在深圳富人区香蜜湖先后拿下两套房产,并投资了一栋小产权房用于收租,后成功套利。
在个人申请经营贷购房这条利益链上,表面上看似乎无人吃亏,每个利益方都能实现自己所得。殊不知,刚需一族的希望正在被焚烧……
愤怒焦躁的刚需一族
在深圳看房看了一个半月,孙静(化名)的心情日益焦虑。
“同户型的房子,去年10月卖460万,南向的上个月成交510万左右,目前550万。 ”4月19日,深圳的太阳格外炙热,一想到中介发来的这段话,孙静还是站起身来,决定赴约中介,出去看房。
“四五个中介在身边煽风点火,劝我及时入手,但就这一个多月,带看的房子档次变得越来越低,原本同样价位心仪的屋子,现在只能买到一间低楼层、朝北,而且靠路边特别吵的,一想到要为它付出30年的月供,就心有不甘。”孙静焦急地对本报记者说,每当和家人商量好买下哪个房,再去咨询时房价就高了一个段位,“攒了10年的钱本来想安置一套心仪的房子,我却越来越崩溃。”
深圳福田区的某间住宅房,近一个月上涨40万,近半年共上涨90万。图为孙静向《华夏时报》记者提供的截图
“身边朋友都在劝我买,就算加大杠杆也要买,但现在经济下行,工资降薪,自己的工作稳定性都要担心。朋友说,深圳的阶层会慢慢划分开,现在如果没房,以后会被一下子甩掉。”
特别深圳市政府将深圳与新加坡对标,更让孙静的心里结了个疙瘩。所谓新加坡模式,即高房价支撑金融资产。根据恒大研究院发布的研究报告,截至2018年,约82%的新加坡公民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仅18%住在开发商建设的私宅,做到“居者有其屋”。
这段时间,孙静一直无法自控地陷入自我怀疑。“我有点感觉自己现在和十几年前刚来深圳的时候很像,看着大街上行色匆匆、讲着各地方言的快节奏的人们,我有点不知所措。朋友们都在不计代价地疯狂地往前跑,自己现在却站在原地不敢动了。好像一步慢了,就再也追不上了,有点懵。”
“这个房子很干净,明天能带看吗?”孙静握着手机指给《华夏时报》记者看一段聊天记录,在挂盘630万一间二手房预览图下方,中介回应道:“业主不诚心卖,挂盘将近800万,因为听说周边要建一个学校。”
孙静愈发觉得灰心,“不买了!让炒房的炒吧,等韭菜都离场了,看谁来接盘。”她说。
楼市套利空间成违规“磁铁”
有人失意,也有人得意。与孙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方多多通过在深圳买房,资产增值了几百万。
“成本是托中介帮我买壳公司,以及代办贷款的中间业务员收了1%的服务费。”方多多对本报记者说。
方多多所提到的购房操作流程,正是与经营贷有关。经营贷设立的本意是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因此利率相对较低,而在深圳,却被用作个人从楼市套利的“捷径”。尤其是疫情之后,深圳市级财政更是拿出了10%的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分担,借款人只需按照协议归还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为促成交易,不少金融中介提出可帮助购买者申请经营贷,包括购买壳公司、联系中间人伪造公司经营流水等。但这一切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有个人或家庭名下深圳房产作为抵押物,也由此,“炒房”成为了“深圳有钱人的游戏”。
申请房抵经营贷需要符合的5项基本条件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使用经营贷购买的房产多为升值空间极大的黄金地段豪宅,但也有城中村式的整栋小产权房,拿到产权后可对外出租以获取租金。
可这笔资金果真能安放得如此安稳吗?齐岩冰强调:“如果为了骗取银行的贷款,故意设立不具有经营事实的借款主体,或者虚构贷款用途、编造贷款理由,按照法律规定属于贷款诈骗。金额较大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50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哪怕金额不大不构成犯罪,按照商业银行法,银监局也可没收非法借款人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最高5倍的罚款,或处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齐岩冰同时表明,对于那些授意购房者骗贷买房的房屋中介们,也应当认定为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责任,银行也可以就自己的损失向该中介主张赔偿。
而银行在客户骗贷过程中的行为也并非完全清白。曾操作过经营贷的一位中介人士称,申请人只需签字交钱,其余申请流程均可由中介完成。然而,由于银行风控部门审批经营贷时需上门调查核实申请企业存在的经营压力,因此不排除中介等相关人员与银行风控部分私下沟通要求放水等现象存在。
专门代办经营贷购房业务的李仲哲还对以客户身份去咨询的《华夏时报》记者透露,在办理业务前,他会提前与客户沟通,如果对方将贷款资金用于炒房,则最为放心,若用于炒股、赌博,则相关程序会复杂一些。
对于上述情况涉及的法律问题,齐岩冰对本报记者说:“如果商业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同房屋中介等人员串通,明知涉嫌欺诈贷款依然违法发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最高可获刑十五年并处二十万元罚金。”
为躲避监管转手11人
为保证从经营贷拿到手的资金能够躲避监管,成功投入楼市,在买房前,方多多拿到的经营贷款共转手了11个人。
据了解,经营贷发放到手后,代办贷款的中间人会提供一个对公账户来操作这笔资金,制造此资金是用于企业经营的假象。然而过程极为繁琐,记者总结出大概有四步流程。
首先,购房者所属申请公司拿到资金后,将其中的大部分金额转账给中间人的对公账户。然后,购房者再提供至少3位信任者(需与购房者非亲属关系)的私人账户,负责接收中间人转出的上笔资金。最后,3位信任者统一将资金转给购房者的私人账户。余下的小额资金,购房者需用同等手段转手分配,再转回到购房者手中。转手次数越多,暴露的风险越小。
看似完美的掩护,却涵盖税务风险。本报记者从财务人员马女士处了解到,公对公转账后,收账方需开出相应发票,“壳公司一般是税点低的小规模纳税人,需缴纳至少3%的税。”她说。然而,方多多至今未收到中间人开具的发票,如今已有近四个月之久。这意味着,若税务局年底审核时,方多多仍无法出具发票,那么作为申请公司的法人,他将承受相关税务风险。
对此,李仲哲闪烁其词地向本报记者回应称:“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涉及开票业务,不需要这个操作也可以。除非能看到这个贷款资金直接进入房市,否则税务局一般不会查。”
不过,李仲哲还介绍了另一种转手贷款的方法,就是将银行审批下来的经营贷资金,直接转给申请公司的财务的个人账户,这样就免去了公对公的发票问题。
“有些客户一套房子搞到手就不管了,到时候后期经营异常,银行把贷款收回就麻烦了。”李仲哲说,由于大多数客户没有实际运营公司的经验,对做账、报税都不了解,所以李仲哲所在公司会推荐专业人员来负责客户壳公司的财务工作。
然而,一旦壳公司的虚假财务会计记录被彻查,代办公司闻到风声卷铺开走人,首当其冲的还是购房者。
齐岩冰向本报记者表示:“贷款申请公司的购买方或者设立方,是法律上的实际借款人,对于制造虚假财务信息是明知的,也积极参与其中。因此,如果认定贷款诈骗罪成立,作为借款人的购买方或者设立方,构成主犯,应对全部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而代办人员更是责任难逃。“提供协助的公司及其人员,因提供犯罪方法,并直接实施虚假财务数据的编造,为贷款诈骗提供便利,属于共犯中的从犯;如果其犯罪行为对于犯罪的成立与完成起到了关键和主要的作用,也应认定为主犯,其伪造虚假财务数据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应当从重处理。”齐岩冰说。
此外还需要思考的是,如果一套房加一个新买的壳公司可以撬动这么大的杠杆,那真正有经营、业绩往来的企业想通过经营贷来买房,能贷出来的金额又会是多少呢?这种行为已经存在多久了呢?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