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支付行业又一笔罚单出炉!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敏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敏付科技”)因九项违规被南宁中心支行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9488.71元,罚款137 万元。
九项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建立单位支付账户管理制度,未明确单位支付账户功能与限额、账户使用期间的监督管理、销户等事项的管理要求; 制定的《互联网支付接口管理制度》未明确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 的使用范围、交易类型、交易限额,以及相关密钥的管理要求; 特约商户身份核实制度落实不到位;将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资金结算至特约商户在敏付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支付账户中;为不满足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对开立相关支付账户的客户身份核实不到位;变相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
不仅如此,本报记者还注意到,该公司的三名责任人也遭到了处罚。
其中,陈宇程(时任敏付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和谭剑峰(时任敏付科技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对敏付科技变相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违规行为负责,各自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黄志锋(时任敏付科技副总经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对敏付科技未按照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 存义务违规行为负责,罚款4.375万元。
针对后续的整改情况,《华夏时报》记者致电敏付科技官网所留电话。5月20日,敏付科技方面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该公司已经和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对接,并发送了整改(措施)。
官网显示,敏付科技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1亿元,2019年2月28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
而本报记者注意到,实际上,敏付科技是于2019年2月28日获得原属于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海石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
根据2019年3月1日,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石基信息”)发布的公告显示,其全资子公司北海石基于2014年7月15日获得第五批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7年6月21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北海石基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 以其第三方支付项目部下的所有资质、资产、人员组建敏付科技,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同时由北海石基转让至敏付科技。2017年8月23日, 敏付科技在广西省北海市正式设立。
直到2019年2月28日,北海石基所获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办理完成转让给敏付科技的相关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示信息,原北海石基所获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公示的机构详细信息中,持证主体已经变更为敏付科技。
彼时,石基信息称,公司成立敏付科技并完成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由北海石基向敏付科技的内部转让,为公司分立支付业务提供了必要的准备,有利于公司支付业务的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 有利于未来做大做强支付业务。
而根据石基信息发布的2019年财报数据显示,去年敏付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184.38万元,净利润467.36万元。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虽说此次是敏付科技成立以来首次被央行公开处罚,但在去年其因严重违规被银联通报。
去年12月2日,《华夏时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日前,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敏付科技等四家支付公司违规情况的通报。
当时,上述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4家收单机构存在为禁入类商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套用低零费率、大商户违规等业务违规问题及欺诈率超标的风险情况。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