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隋娉娉 杨仕省 深圳报道
商业汇票是企业资金周转、融资的重要工具,却也是监管部门罚单内容的“常客”。
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下称“银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下称“商票”)。经济金融专家余丰慧对《华夏时报》记者说:“过去是银票存在大量违规行为,尽管现在银票渠道已有所收紧,但商票却也受到负面影响,因为大家知道很多票据融资都是在没有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开立的,所以开展相关整顿是非常必要的。”
在央行的指挥棒下,票据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在未来或许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起草《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公告》”)要求商票承兑人需披露票据基本信息,特别是逾期情况,而金融机构在办理贴现时也有义务事先做好信息审核,以此促进商业汇票更好发挥其功能作用。
某大型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分析称,《公告》下发后,未来会出现“商票信用增强,商票融资难度和价格降低,投资商票融资的机构和资金会增加,部分企业介意信息披露,可能不愿意开立商票,票源可能减少的现象。”
票据违规频现 信披成新规关键
21张罚单,超过1400万元的处罚金额,华东某银行成为近期票据违规事件的主角,而大众也可透过一家商业银行看到所有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上容易发生的“通病”。
6月4日至5日,江苏银保监局对该行及其分行开具了21张罚单,而票据业务是处罚“重灾区”之一,涉及问题包括银票贸易背景不真实、违规签发银票、违规办理商票保贴业务。
在余丰慧看来,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问题,在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过程中的确最容易出现。“很多商票背后并没有真实的商品买卖支撑,也就是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反而变成银行提供的一个融资手段,一方面可以逃避贷款规模(如今叫做“资产负债”),另一方面可以拿到企业支付的贴现费用。由此不乏存在银行在与企业勾结起来,乱开商业票据的情况。”余丰慧对本报记者说。
不过,央行本次下发的《公告》的侧重点,则在于要求承兑人及时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信息,以此提升商票信用体系。例如承兑人应当在每月前七个工作日内,披露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情况。
“企业作为承兑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无逾期记录的,金融机构应当优先为该企业办理票据业务。企业作为承兑人披露信息存在虚假、延迟或者持续逾期记录的,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该企业办理票据业务。”《公告》写道。
之所以建立该机制,是因为承兑人逾期情况已影响到商票的可信度。央行认为,商票的信用问题已经导致其流动性和融资便利性较低,因此一些企业对商票产生负面评价,鉴此起草《公告》,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以改善市场信用环境。
某大型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认为,对商业银行来说,该《公告》降低了办理商票融资业务的风险,增强了办理商票业务的意愿。“由于客户开票意愿可能减少,同时资金方融资意愿增强,因此商票融资竞争会激烈,利率走低,价差空间缩小。”他说。
除此之外,票据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利用票据业务空转套利,如结构性存款质押开票回流、贴现资金回流,贴现资金违规购买理财、流入股市等,也属于银行办理票据业务时容易出现的违规问题。
所谓结构性存款质押开票回流,即客户以结构性存款作为质押开银票,然后拿银票去市场或其他银行贴现,最后票据又回到第一手银行。贴现则是收款人将票据贴给参与票据市场的金融机构(如银行、担保公司),愿意以损失部分利息为代价,将未到期的票据置换为现金。
票据诈骗造成的资金损失的确不容小觑。5月2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某支行原副行长倪科峰利用银行名义,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转让,骗取下手银行票据贴现款近30亿元,收取巨额好处费,同时使用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票据款近14亿元。最终,倪科峰因票据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被判无期徒刑。
“取消承兑汇票”呼声不断
由于商票违规事件层出不穷,有关“取消承兑汇票”的呼声也开始出现。《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全国两会已连续两届有人大代表通过提案建议,逐步取消承兑汇票的使用和流通。
例如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马玉山认为,金融企业发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需要按照5%左右的成本向银行贴现,不必要的融资成本夺走了企业辛苦赚来的微薄利润,加剧了企业的困境。
“在支付清算上,我们也有50%以上拿到的是承兑汇票,如果没有承兑汇票,这几百万就是企业的净利润。作为我们这样的企业,一年都有这么大的财务费用与负担,可想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拿到承兑汇票只能到银行去贴现,这时候它的负担会更重。”马玉山说。
而在去年,全国人大代表,泰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学敏也提出,由于承兑汇票持有期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因此企业资金周转周期被拉长;由于贴现需要支付手续费、利息,所以不少企业只能冒险去“黑市”上转卖;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逃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都是承兑汇票带来的弊端。
马玉山、刘学敏均建议,通过停止增发新的承兑汇票,对现有流通的汇票持有至到期后不再继续开具等方法逐步取消承兑汇票和使用和流通。
不过,承兑汇票的确有其优势。
首先,银票贴现融资基本不受企业规模的限制,门槛低、手续简便,而银行贷款则往往具有审批周周期长、对企业资质要求多的特点;其次,通过银票贴现获得的资金与取得等额贷款相比,可减少利息支出;再者,对于收票企业来说,远期账款变成了“即期”票据,避免了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也大大降低了坏账损失和账款回收的管理费用。
不仅如此,在刘学敏代表曾提出的“承兑汇票不能解决急需的资金需求”问题上,金融机构也作出了相应努力,部分银行已在在贴现领域应用了最先进的金融技术,“实现贴现业务全流程的线上化、模型化、自动化处理,贴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资金秒级到账。”华南地区某银行业务人员向记者介绍道。
总而言之,票据之殇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银行和企业的利益驱动,但最终根源是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弱势地位。如果企业的弱势地位不能得到改变,取消了票据,也许就产生直接拖欠、以物抵债的现象,也终会有一种新的形式成为中小企业拿到现款的拦路虎。
此外,记者向广东省两家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了解到,在第三方支付的冲击下,目前有关商业汇票纠纷很少出现。“另一方面,使用票据质押的企业也很少,现在应该只有集团客户内部、国企、银行或者外贸企业还在应用票据业务。”其中一位主要涉及金融行业的律师对本报记者说。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