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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整治结构性存款业务:严控业务总量及增速 加强资金来源甄别

朱丹丹 2020-6-13 23:40:13

本报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对于结构性存款的监管进一步加强。

6月12日,《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北京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辖内银行着重进行了四方面提示。

具体来说,上述《通知》要求“严控业务总量及增速”,年内结构性存款业务增长过快的银行,应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逐月压降本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在2020年末,将总量控制在监管政策要求的范围之内;“加强资金来源甄别”,各行应加强对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资金来源的甄别,防止个别企业利用从银行获得的低成本信贷资金进行空转套利;“确保产品设计审慎合规”以及“切实规范宣传销售行为”等等。

“为进一步规范结构性存款业务,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防范该业务产生的各类风险。”北京银保监局表示,下一阶段,该局将持续跟踪监测各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压降不力的银行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事实上,在“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的背景之下,银行相继将结构性存款作为保本理财的替代品,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不过,随之结构性存款的风险也不断暴露出来。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日前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就分析指出,目前,结构性存款的主要风险在于产品设计和销售上存在不合规。一方面,结构性存款涉及衍生品投资,如果产品设计不合理,在金融市场急剧波动情况下可能导致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从银行角度,如果当前的负债压力不减,商业银行继续依靠结构性存款进行扩表,可能导致资产负债利率的倒挂,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等等。

与此同时,本报记者还注意到,这两年来,监管层也在不断加强对结构性存款的规范。

其中,去年9月,北京银保监局就曾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简称“289号文”),对当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进行提示并提出相关监管要求。

6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指出,自“289号文“发布以来,辖内各相关银行按照监管要求有序推进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合规性整改,产品规模稳步压降,业务增速有效放缓,增速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数据也显示,截至2019年末,北京地区结构性存款余额降至9920亿元,较“289号文”发布前一月末下降17.4%。截至2020年5月末,北京地区结构性存款余额较年初和同比增速分别低于全国12.2和21.3个百分点。

不过,北京银保监局亦表示,但2020年以来,辖内部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规模出现一定反弹,增量增速“双高”,加剧了存款市场的非理性竞争,并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个别企业利用疫情期间低息信贷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套利的动机。同时,个别银行在产品设计和宣传销售中仍存在一些不审慎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总体来看,严监管之下,中小行结构性存款将面临较大的压降压力。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中资全国性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达12.14万亿;其中,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为4.23万亿元,较2019年年末增长约0.82万亿元;中小银行规模则为7.91万亿元,较2019年年末增长约1.72万亿元。

“结构性存款严监管将加大中小行负债端压力。” 华泰证券研报认为,为了维持负债端的稳定,中小行可能通过发行同业存单去弥补(近两年股份行同业负债占比下降,有一定提升空间),但同业存单不计入一般性存款,在流动性指标等约束下,中小行争夺存款的力度仍不减。此外,中小行可停发跨年度的结构性存款,或者发行短期限的结构性存款进行滚续,短期延缓结构性存款的压降压力,但这只是将问题推后。总的来看,中小行的负债端压力陡增,流动性管理难度增大。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