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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财务数据遭问询 “环保第一股”能否化解“高利润率谜题”

吕方锐 陈锋 2020-6-29 14:00:58


本报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因利润数据明显高于同行,近年来伟明环保(603568.SH)的财务情况多次遭到质疑。近期公司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不得不再度面对同样的舆论压力。而互动平台上多名投资者抛出相关问题,公司官方回复均未作出正面回应。

上交所也关注到了相关问题,5月15日向伟明环保发送了问询函,要求公司解释营收大幅增长、利润率明显高于同行等的原因。公司于近期公告了回复函。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近年“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成为营收主力业务之一,而相关收入大部分来自与子公司的交易,核查起来有难度,这也是上交所问询函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6月28日,伟明环保方面就相关问题向《华夏时报》记者作了详细解释。

高利润率从何而来

天眼查显示,伟明环保成立于2001年,于2015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制造销售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今年初数据显示,伟明环保总市值超过277亿元,是A股环保上市公司中市值最高的公司。

自2015年上市以来,公司销售毛利率一直维持在60%以上,2015-2019年分别为 66.06%、62.06%、61.29%、60.30%、61.99%,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不足50%)。

对此,伟明环保解释称,公司主要以BOT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即公司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该模式的毛利率较高,但项目建成后计为无形资产,其摊销是营业成本的大头,项目建设成本对利润的影响也就较大。

公司自称是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链一体化的运营者,可自行开发、设计并制造垃圾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渗滤液处理等关键设备系统,降低了项目设备的采购成本;公司的专业度和多年行业经验和资源,能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伟明环保不同于一些同业公司的会计处理,也对公司毛利率提高作出了贡献。伟明环保将项目运营期间将要发生的设备大修、重置及恢复性大修等费用确认为预计负债,而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如瀚蓝环境、绿色动力,没有计提预计负债,或者预计负债计提金额较低。“公司项目运营成本中计提的折旧摊销成本与行业同类上市公司不完全可比,这一成本核算差异会导致项目运营的毛利率提升。”

公司还称,通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对分析,公司发电效率较平均水平高,也提高了公司毛利率。但伟明环保同时承认,其发电效率部分年份低于同行业上海环境、三峰环境,从吨垃圾上网电量来看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上交所则关注,伟明环保是否通过将大修费用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方式,不当调节公司利润。伟明环保对此进行了否认。公开信息显示,环保上市公司中,中国天楹、上海环境、三峰环境等也有类似会计处理方式。

内部销售争议

2019年伟明环保营收同比大涨超过30%,引发市场关注。公司解释称,运营收入主要由垃圾发电收入及垃圾处置收入组成,大幅增长主要由于公司多个项目陆续于2019年上半年投入正式运营,公司处理能力提升导致。

另一个营收大涨的关键因素是公司“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大涨。

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伟明环保约95%的业务收入来自于“项目运营”和“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两项。前者营收在公司总营收中的占比历年来一直在60%以上,但占比逐年降低;后者营收在总营收中的占比,近年来从不足14%上升为超过33%。

公司2019年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近7亿元,超过93%来自内部销售(对内部在建项目公司提供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外部销售收入占比不到7%。该项收入本期较上期大幅度增加,原因也主要是内部销售较上期大幅度增加。

有外界声音认为,公司这种内部销售实为“左手倒右手”,在会计处理上却没有进行合并抵消,不符合常理。上交所也在问询函中,要求伟明环保解释这种会计处理方式是否合适。

公司解释称,承接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BOT项目,需在BOT项目所在地新设项目子公司,负责BOT项目的建造和运营。由于项目公司新设成立自身无相关技术及设计建造能力,项目公司把土建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建造,整体项目方案设计及主要关键设备系统发包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负责实施、建造,部分通用设备直接向其他厂家采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企业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将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对于自己进行项目建设或设备制造,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公司称,鉴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BOT项目建造过程中向项目公司提供关键设备和服务,内部销售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列举的情况,故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销售未进行合并抵消。

回复函中会计师意见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销售未进行合并抵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在于,行业内其他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外界质疑和上交所问询也关注了这一点。6月28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伟明环保,工作人员表示,同行业其他公司应该也有采用类似会计处理方式的。她进一步解释称,因为之前该业务对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就没有进行合并抵消;近年来该业务占比增大之后,经过与会计师讨论,考虑到有会计准则解释的支持,就沿用了这一处理方式。

另外,公司列举的销售数据显示,对内销售的定价并没有低于对外销售价格。举例来说,同样是垃圾焚烧项目,对内销售的玉环项目二期规模为垃圾焚烧500吨/日,对外销售的东明项目规模为垃圾焚烧600吨/日,两个项目的合同金额较为接近,导致对内销售的吨价格达到23.09万元/吨,而对外销售的吨价格则为19.67万元/吨。

伟明环保在回复问询时强调,由于定制化产品的特性,各项目处理规模和建设标准不同,不管是对内各项目之间的销售价格,还是对内、对外项目之间的销售价格,可比性均不强。但是公司也承认,公司销售定价主要根据项目处理规模和建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成本确定,“对内对外定价方式无差异”。

但公司承认,2019年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对内销售的毛利率高达59.10%,对外销售毛利率为仅31.61%。公司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从2018年48.63%上升到2019年的57.24%

问题在于,伟明环保对内销售定价的合理性,以及作为重要的业绩增长点,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又如何保证和监管呢?伟明环保方面向记者表示,公司正在逐渐拓展外部销售,随着外部订单越来越多,业务的对内销售定价合理性以及收入真实性就有了可比性,届时公众和监管层可以参照比对。她还表示,外界声音对此的质疑越来越大,公司肯定会对此慎重处理。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