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芸茜 见习记者 方凤娇 北京报道
7月3日,《数据安全法(草案)》(下称《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7月5日,由粤港澳数据要素产业化联盟、《数据要素与大国战略》编委会、北京师范大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清华x-lab数权经济实验室联合主办的《数据安全法(草案)》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会议对《草案》进行了深度解读。
“《草案》明确提出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保护个人、机构数据权益,将成为数据要素国家战略重要的法制基础,是数据要素国家战略的基本法。”《数据要素与大国战略》编委会专家、清华x-lab数权经济实验室主任钟宏表示。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博导吴沈括教授指出,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对其进行专门立法具有丰富的国际国内战略意义。
明确数据活动法律红线
钟宏表示,历经70年发展,从计算机经济到网络经济,全社会正迎来数字经济3.0时代——数据智能经济(数智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被国家正式列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种生产要素。中国发展数据要素产业,实现数字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需要充分保护数据权力和权益,应尽快完成数权立法。
吴沈括认为:“目前各类数据活动的全方位融合普及和复杂的数据处理结构,催生了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伴生了突出的安全风险。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需要完善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予以保障,同时数字政府和电子政务的升级也亟待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开放利用规则的全面支撑。”
粤港澳数据要素产业化联盟筹备组组长、工信部区块链重点实验室司法组副组长马臣云表示,《数据安全法(草案)》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数据活动的红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推动数据共享,发现数据价值。《草案》提出建立健全国家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个人应共同维护数据安全,促进数据经济发展。
马臣云表示,《草案》强调建立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可以用司法区块链赋能数据确权与数据流通,探索数据链上治理体系。据他介绍,国内三家互联网法院——北京、广州和杭州互联网法院,都采用区块链技术打造司法区块链平台。以广州互联网法院为例,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网通法链,在司法数据的产生、固化以及采集、采信过程中,全部都在链上完成。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也在实现证据要素的规范管理、完善互联网法治治理模式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草案》也对数据服务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指出,对于数据服务商而言,需要在数据控制、网络运营、数据风控等环节,去尽快了解并规范业务流程,符合法规与监管要求。比如数据安全评估要求怎么处理,数据在处理服务结束之后必须要删除,等等,这些要求都是接下来对数据服务商的考验。
产业有望迎来重大红利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7月3日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为35.8万亿元,占GDP比重高达36.2%,已超过1/3。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在GDP的占比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按照可比口径计算,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名义增长15.6%,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约7.85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显然,数字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正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与会专家表示,这种背景下,《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将显得尤为迫切,而《草案》公布后,数据产业、数据智能经济,将迎来重大制度性红利。
钟宏表示,现在,一些反应敏捷的地方政府正在联手清华x-lab数权经济实验室,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合作,研究搭建数据确权流通监管沙盒,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要素治理体系。《数据安全法》出台后,数据要素国家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将进一步有法可依, 浙江、广东之前都已出台相关政策,各地政府如要抢占这个制度红利,应提早规划,尽快出台数据产业与数据智能经济的扶持政策。
专家表示,数字化转型与数据资源博弈,是当下全球化竞争的焦点。随着人类逐步步入数字化时代,数据资源的价值已毋庸置疑。目前,数据产业已经形成一个完整产业链,涉及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交付、流通等诸多环节,面临政策鼓励数据应用与流通交易,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情况。
“产业各方机构也都在积极参与过程中,有了数字安全法,司法机关也能主动参与进来,除了提供理论研究制度的支撑,还有一些技术的支撑。这样才能让整个应用很好地落地。”马臣云说,比如,广州市最新发布的数字经济文件就明确要求广州互联网法院参与数据要素推广,要把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审判制度进行相关的完善;同时,依托互联网法院和其他重要机构,建立一个诉讼、调解、仲裁的相关处理机制,并开展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法律研究。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