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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农商行“证明”员工放贷6000万合规 法院终审判决:是否违法违规银行无权评价

王仲琦 冯樱子 2020-7-18 21:50:45

本报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修武农商行”)原营业部业务副主任刘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经一审、上诉和二审后,法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披露了相关案情。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本来这起违法发放贷款案件并不复杂,却因为一份“证明”材料引起关注。

裁定书显示,刘某在二审时提出多条上诉理由。其中的一条理由是,修武农商行出具的一份“证明”证实刘某无违法违规的问题。因此,刘某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除其处罚。

不过,法院没有采纳刘某及辩护人的意见。同时,法院指出“刘某是否违法违规,修武县农商行没有评价的权利”。据此,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法院已经做出终审裁定,但修武农商行出具的“证明”一时成为关注的焦点。对于修武农商行为何出具“证明”等问题,本报记者多次拨打该行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这些问题转告给修武农商行后再回复”。

但截至发稿时为止,记者没有收到修武农商行的回复。

放贷6000万是否合规?

裁定书显示,刘某在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任河南修武农商行营业部业务副主任。

2013年至2014年,刘某在办理金河公司申请支付工程款抵押贷款过程中,对金河公司借款用途、财务状况没有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刘某在已经发现金河公司的资产负债不符合银行贷款规定情况下,仍然告知金河公司相关人员继续提供相关手续,提供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提示告知金河公司相关人员出具“已付1.2亿工程款”的证明,并且没有做进一步审查。后经核实,“已付1.2亿工程款”证明为虚假证明,最终导致违法发放社团贷款6000万元。

孟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刘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刘某认为:自己对资产负债表的审查符合操作流程,借款人应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这是借款人的义务,自己不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虚假资产负债表承担责任;此外,“已经付1.2亿工程款”等证明,是与借款有关的资料,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这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职责,法律和银行操作规程均未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向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核实“证明”真实性的权利和义务。

更重要的是,刘某提出,修武县农商行出具的证明中明确表示“该笔贷款过程中,职工调查、审查、决策、风险控制程序符合我行制度规定,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起诉取得胜诉,相关抵押物足以清偿我行的贷款,刘某在本次贷款中也未发现明显违法、违章问题。”

“修武县农商行尚不认为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章,且生效的民事判决已经判决修武县农商行胜诉,相关抵押物足以清偿贷款,银行不存在损失。”刘某认为,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上述理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不认同。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尽到认真调查、审查之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是否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问题,本案立案时,修武县农商行发放的6000万元贷款尚未收回,应当认定为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关于修武农商行出具“证明”,认为刘某无违法违规的问题,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做出相关认定。经查,修武农商行出具的“证明”没有出具人签名,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同时,法院指出,刘某是否违法违规,修武县农商行没有评价的权利。

据此,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银行自身麻烦不断

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为一份“证明”,让修武农商行成为关注的焦点。其实,此前修武农商行因为盈利骤降、不良贷款率飙升而引人注目,本报曾经对该行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报道。

从公开披露的信息看,该行2015年到2017年总资产分别为47.22亿元、50.18亿元和69.87亿元;同期营业收入为1.6亿元、1.37亿元和1.5亿元。但该行其他指标却降幅惊人,其中利润总额为0.95亿元、0.73亿元和0.16亿元;2017年净利润仅300万元,同比骤降92.86%;2015年到2017年,该行净息差为4.16%、3.29%和1.72%,逐年下降。

而该行在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和不良贷款率方面更是出现断崖式下跌。具体来看,2015年到2016年,修武农商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37%和12.92%,但到了2017年骤降至-0.75%;3年的时间,该行拨备覆盖率从187.63%、191.06%直接降到了43.44%;不良贷款率从4.02%、4.5%飙升至20.74%。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拨备覆盖率则不能低于120%。因此,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修武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全部偏离合理范围,没有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经营状况出现大幅下跌的背景下,修武农商行董事和高管“大换血”。

2019年1月7日,河南银监局焦作银监分局批复显示,核准了修武农商行董事长李俊峰、何秋民(董事)行长、独立董事李祺、朱保增(董事)副行长、董事李灯才、董事刘奎勇、董事王梦雪、副行长姚亚峰、行长助理张晓蕾、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张艳、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张荣利和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孟凡芬等12位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一次更换包括董事长和行长在内的12名银行高管,在业内实属罕见。

除了监管指标恶化外,修武农商行有7名股东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就是常说的“老赖”,该行股东质量亟待改善。

天眼查显示,这7家股东合计持有股数占修武农商行总股本的10.42%。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