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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专家称:利率管制需谨慎

徐晓梅 冉学东 2020-7-26 16:35:04

本报记者 徐晓梅 冉学东 北京报道

7月22日,最高法称要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监管文件一发出,关于是否要设定上限在网上引起热议。

按照2015年8月最高法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有意思的是,多年前,还有不少人建议适度放开利率推进民间借贷合法化,以借贷双方约定利率为主。

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客观存在的现实,起着不可或缺的补足作用。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前几日表示,近年来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这个问题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对于社会上反映的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我们正在抓紧研究。”

针对这次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郑学林表示,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若真的如最高法所说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无疑是对民间借贷行业来一场釜底抽薪。

利率管制要审慎

关于这一点,很多专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总结来说就是,单靠对民间金融的“打压”和“围堵”已经不能解决,需要有意识的引导和疏导。

民间借贷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多年,其产生的背景是更好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满足那些相对弱势的群体、风险偏高的客户等的融资需求。一旦对借贷利率进行干预,以民间借贷为主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可能更难以获得资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本报记者表示,“可以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进行适当约束,但如果运用计划手段、法律手段干预金融运行规律,强行打破‘风险定价’‘收益与风险匹配’等原则,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约束民间借贷利率,会让很多业界学界在推动的民间借贷阳光化工作毁于一旦,让原本阳光化的民间借贷逐步转到地下去,那样后果会更严重。

他认为,我们经常强调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而利率本质上是资金的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不应该严格管制,这不符合经济规律。

相对于对利率进行管制,更应该有意识的进行引导。董希淼表示,与其严格管理民间借贷利率,不如对民间资本进行引导,推动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互联网金融知名评论者、财经专栏作家嵇少峰认为,过份约束利率水平,容易使社会弱势群体、风险偏高客户无法获得贷款。一刀切用年化利率进行限制,将容易让弱势群体成为普惠金融的受害者。

这样一来,就与监管本来的思想背道而驰。

从民间借贷层面看,嵇少峰表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法定利率上限的结果基本上等于大规模消灭民间借贷。尤其是在当下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没有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大幅度压低法定利率上限,实质上会迫使法定利率上限的信贷市场直接消失。

他建议,在我国银行业信贷组织供给落后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状态下,适度放开利率管制,引导小型、微型的金融组织满足民营经济、弱势群体的融资需求意义更加重大,它可以部分实现矫正中国失衡的二元制金融体系的目标。

“利率不是矛盾的焦点,限制利率是双刃剑,一定要审慎。”

嵇少峰表示,关于高利率现在尚没有一个标准,但只要是借贷双方在完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约定好的,贷后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回款,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利率市场化的规律。

慢牛资本董事长张化桥也几乎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认为,利率上限不是越低越好。现在的24%和36%是合适的。下调2-3个百分点也可以。

有存在的必要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民间金融切切实实帮助了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用户获得融资,但也引起了一系列问题。很多情况下,利率高是因为民间借贷风险成本、投放效率成本等较高,只有这样民间借贷公司才能生存下去。

而目前来看,中国的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不能全部承担起这个业务。虽然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逐渐成立,但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所以,一时间民间借贷还不会消失。

存在即价值。董希淼认为,民间借贷利率确实明显高于金融机构,但是一些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等没有途径、能力甚至没有可能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而民间借贷可以满足这些融资需求。

若降低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一些没有牌照或者牌照不全的公司将被踢出局。很多互联网借贷平台背后都是通过小贷公司或者网络小贷公司进行放贷,会对其存量和增量业务产生影响。

董希淼直言,如果民间借贷利率降低,有些借贷者会认为已借平台的利率过高,高出的部分可能就不愿意还,不利于保护借贷平台的合法权益。资金成本高、获客成本高等也会对借贷平台的新增业务造成影响。“这个太理想化了,脱离了实际。”

金融科技公司在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的路上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让金融科技公司的用户群体更加下沉,触及了金融机构等无法覆盖的用户。助贷、联合贷款、互联网贷款等新模式也开始出现。

特别是头部金融科技巨头都在做的助贷业务,该业务本身不放贷。但由于近些年互联网金融被污名化,很多用户把一些互金平台当作民间借贷。此次降低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势必也会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至于助贷的利率是否适用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在最高法中尚未解释。

一位行业人士对本报记者坦言,“政府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之间,应该是有一条线的。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一直都存在,压制需求只能导致社会不公,不能让人们平等地享受到金融服务,进而出现更多的地下交易。政府应该做的,应该是创造一个清明有序的市场环境,应该大力建设征信体系和小额信贷简易司法程序,应该严厉打击不守诚信的恶意逃废债份子,提高老赖坏账成本,改变好人补贴坏人的成本逻辑。”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至于行业中存在的套路贷、虚假贷等现象,他们并不在乎所谓的红线,钻空子的人时刻都在。金融借贷行业,老赖盛行。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大量的逃废债事件爆发,有些人就表明不还债。由此看来,进行借款人教育以及加速个人破产制度落地抬升坏账成本很有必要。

数据来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