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历时一年有余,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工作即将收官。
8月6日,央行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其中专门对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过程进行了回顾。《报告》披露,清产核资结果显示,包商银行已严重资不抵债,因此该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包商银行将进行破产清算,但对个人存款债权予以全额保障。央行在《报告》中称,“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储户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央行、银保监会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央行提供资金,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全额保障”。
一位不具姓名的银行业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次包商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对个人储户的影响,《报告》中也确认了对包商银行风险处置的同时,对个人存款的保障。”
其实,早在去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接管包商银行问题答记者问时已经表示,包商银行是因为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接管的。接管后,包商银行事实上获得了国家信用,储蓄存款本息得到了全额保障,企业存款也得到了充分保障。对接管前的个人储蓄存款本息和接管后新增的个人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各项业务照常办理,不受任何影响。
包商银行将被破产清算
此前,由于被“明天系”占款导致严重信用风险,央行、银保监会依法于去年5月24日果断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建设银行托管。
央行《报告》透露,2019年6月,为摸清包商银行的“家底”,接管组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中介机构,逐笔核查包商银行的对公、同业业务,深入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账务清理、 价值重估和资本核实,全面掌握了包商银行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清产核资的结果,一方面印证了包商银行存在巨额的资不抵债缺口,接管时已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若没有公共资金的介入,理论上一般债权人的受偿率将低于60%;另一方面,也为接管组后续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9年10月,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正式启动。为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接管组最初希望引入战略投资者,在政府部门不提供公共资金分担损失的前提下,仅通过收购股权溢价款,抵补包商银行的资不抵债缺口。但由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资金承担损失缺口之前,没有战略投资者愿意参与包商银行重组。
为确保包商银行改革重组期间金融服务不中断,借鉴国外金融风险处置经验和做法,并根据国内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最终决定采取新设银行收购承接的方式推进改革重组。同时,为保障包商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接管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受足额优质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银行提供了235亿元额度的常备借贷便利流动性支持。
2020年1月,接管组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遴选出徽商银行作为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四家分行的并购方,并确定了新设银行即蒙商银行股东的认购份额和入股价格。
2020 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向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分担原包商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促成蒙商银行、徽商银行顺利收购承接相关业务并平稳运行。
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对于广大储户关心的存款本息是否会受到损失等问题,央行在《报告》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说法。
《报告》称,接管当日,包商银行的客户约473.16万户,其中,个人客户466.77万户,企业及同业机构客户6.36万户。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储户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央行、银保监会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央行提供资金,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全额保障。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的可承受性,对大额机构债权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
《报告》表示,总体来看,本次对个人和机构债权的保障程度是合适的,不仅高于2004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时期的保障程度,与国际上同类型机构风险处置时的债权保障程度相比,也是比较高的水平。”
包商银行是如何被掏空的?
事实上,包商银行风险的暴露源自其发行的65亿元二级资本债。
日前,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在媒体刊文透露,早在2015年12月,包商银行向市场公开发行65亿元、期限10年的二级资本债,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包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0%,拨备覆盖率168.86%,资本充足率10.82%”,“所有者权益243亿元”。
然而时隔一年半,当2017年5月专案组介入“明天系”案件后发现,包商银行自2005年以来仅大股东占款就累计高达1500亿元,且每年的利息就多达百亿元,长期无法还本付息,资不抵债的严重程度超出想象!无法想象,这份“募集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主要指标是如何得出的!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明天集团和包商银行开展自救,用尽一切手段,四处融资防范挤兑,直到2019年5月被依法接管。
周学东在文章中分析指出,包商银行的风险根源于公司治理全面失灵。
包商银行公司治理最突出特点是“形似而神不至”。从表面上看,包商银行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规章制度一应俱全。但实际上,包商银行有的只是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框架。“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两大公司治理顽症同时出现,加之地方“监管捕获”、贪腐渎职,导致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基本失灵,给各类违法违规和舞弊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和宽松环境。
据天眼查APP信息显示,包商银行前身为1998年成立的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更名为包商银行,2008年至2011年获准在北京、深圳、成都、宁波设立4家区外分行,业务快速向区外扩张。李镇西自2002年担任包商银行行长,2008年起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到2019年包商银行被接管时,担任“一把手”长达11年。据多方反映,在接管前的相当一段时间里,包商银行内部是在李镇西一个人领导下运转的,即使李镇西2014年起不再担任党委书记,改由监事长李献平兼任,但董事长“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已经形成,牢不可破,党委书记是在董事长领导下的党委书记,党委是在董事长领导下的党委。李镇西统帅“三军”,是事实上的内部控制人和大股东代理人,董事会、党委、经营决策层皆直接听命于他。
此外,“监管捕获”也是包商银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从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刘金明、贾奇珍等案件的查处中发现,部分甘于被“围猎”的地方监管高官不仅收受贿赂,还插手包商银行内部人事任命和工程承揽等事务;有些关系人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从包商银行骗取巨额贷款,通过自办的律师事务所从包商银行获取高额律师服务费。在如此混乱的经营环境下,包商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完全成了摆设。比如,包商银行业务部门大量通过虚列开支以及虚开发票列支所谓的咨询费、招待费、会议费、评估费等套取包商银行资金。“费用薪酬化”几乎成了包商银行的潜规则。
周学东认为,“可以说,包商银行不是一天被搞垮的,也不是被一个人搞垮的。包商银行的经营失败,除了公司治理失败外,不良的企业文化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